回乡创业养殖家庭农场政策
回乡创业养殖家庭农场政策
近年来,为了扶持畜牧养殖业的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广大农民规模养殖、科学养殖、安全养殖。以下是关于回乡创业养殖家庭农场的相关政策信息。
国家对畜牧业用地、用水、用电的优惠政策
国家在畜牧业用地、用水、用电方面提供了一定的优惠政策。
用地方面: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合理安排畜牧业生产用地,对规模养猪场(小区)生产和管理设施、附属建筑物,视为农业用地,并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安排。
用水方面:水利部门对规模养猪场(小区)用水免收地下水资源费。
用电方面:电力部门对畜禽养殖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
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从2005年开始,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生猪良种补贴:每头能繁母猪40元。
奶牛良种补贴:荷斯坦牛、娟姗牛、奶水牛每头能繁母牛30元,其他品种每头能繁母牛20元。
肉牛良种补贴:每头能繁母牛10元。
羊良种补贴:每只种公羊800元。
牦牛种公牛补贴:每头种公牛2000元。
畜牧标准化规模养殖支持政策
国家提供专项资金支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具体包括:
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中央财政每年安排25亿元支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
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中央财政安排2亿元资金支持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2009年开始中央资金增加到5亿元。
肉牛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中央财政新增1亿元支持内蒙古、四川、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肉牛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开展改、扩建。
支持资金主要用于养殖场(小区)水电路改造、粪污处理、防疫、挤奶、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建设。
动物防疫补助政策
国家在动物防疫方面提供了多种补助政策,包括:
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小反刍兽疫(限西藏、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政策。疫苗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按比例分担,养殖场(户)无需支付强制免疫疫苗费用。
畜禽疫病扑杀补助政策: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小反刍兽疫发病动物及同群动物和布病、结核病阳性奶牛实施强制扑杀。对因重大动物疫病扑杀畜禽给养殖者造成的损失予以补助,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政策:补助经费用于对村级防疫员承担的为畜禽实施强制免疫等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经费的劳务补助。2012年中央财政投入 亿元补助经费。
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国家对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对养殖环节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给予每头80元的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补助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家庭农牧场扶持政策
家庭农牧场项目旨在支持旗区级以上示范家庭农牧场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规范财务核算,应用先进技术,开展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提升家庭农牧场生产经营能力、管理能力,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小农牧户与现代农牧业发展有机衔接。具体政策包括:
资金补助:采取"先建设后补助"的方式,即家庭农牧场实施并完成所申报项目的建设内容后,经旗区农牧局检查验收合格的,凭项目实施中产生的发票以及支出明细决算等原始凭证确定补助金额,通过"一卡通"拨付家庭农牧场。每个家庭农牧场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
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家庭农牧场可以向当地旗区农牧局提出建设申请,申报程序、建设要求及建设规范参照每年市、旗制定下发的项目实施方案。
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