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泽县养殖龙虾补贴政策
彭泽县养殖龙虾补贴政策
彭泽县人民政府为了促进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出台了一系列奖补政策,其中包括对龙虾养殖的补贴。以下是具体的补贴政策:
1. 虾蟹产业奖补对于新增标准化集中连片养殖小龙虾、螃蟹养殖基地,面积在50亩以上,政府将给予每亩补助300元。全县奖补资金每年不超过300万元。
2. 农业质量品牌建设奖补如果龙虾养殖企业当年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业生产经管主体,将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的奖补。新获得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称号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获得国家驰名商标的农业生产经管主体,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3. 市省县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奖补新认定的省级、市级、县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分别予以一次性奖补5万元、2万元、1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分别一次性奖补2万元、1万元、 万元。
4. 一事一议政策奖补对于企业有品牌、产品有品质、市场有影响、产业有带动的重大农业项目或央企国企、中国500强、行业龙头企业,且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超过5000万元的农业产业招商引资企业,可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政策,但不再重复享受本办法政策。
5. 税收奖励补贴对于在彭泽县租赁标准化厂房的企业,如果年税收达到一定标准,政府将给予租金补贴和税收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租赁价格补贴:第一层为10元/m²,第二层为9元/m²,第三层为8元/m²,第四、五层为7元/m²。
补贴政策:黄花数字产业园内企业按合同约定时间投产后,年税收达到120元/m²以上,对企业缴纳的租金前三年给予50%补贴;年税收达到200元/m²以上,对企业缴纳的租金前三年给予全额补贴;年税收达到300元/m²以上的,对企业缴纳的租金前五年给予全额补贴。
税收奖励补贴:企业按合同约定时间投产后,年税收达到120元/m²或年出口额达到1000美元/m²,前三年按企业所得税县级实际留存部分50%的标准奖励给企业;年税收达到200元/m²或年出口额达到1500美元/m²,前三年按企业所得税县级实际留存部分100%的标准奖励给企业;年税收达到300元/m²或年出口额达到2000美元/m²,前五年按企业所得税县级实际留存部分100%的标准奖励给企业。
6. 购买厂房补贴鼓励企业按照成本价直接购买或回购厂房,转让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其中企业承担的部分,给予县财政实得部分100%的税费补贴。
7. 其他支持措施彭泽县还通过推广小龙虾养殖“塘长制”,提供农业奖补资金扶持,组织农业技术人才面对面指导,培育养殖大户,吸纳县内外养殖能手成为塘主,带动农户进行稻虾养殖。在年底效益分红时,按塘主50%、企业25%、农户25%进行销售分红,并为养殖户开展虾蟹政策性保险,降低养殖风险,带动当地农户增收。
8. 产业发展规划彭泽县围绕小龙虾主导产业,打造集综合养殖、高效加工、特色体验、乡村旅游的新业态,实现小龙虾“三产融合”发展,产业链条不断延伸。彭泽县先后获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国家现代农业全产业链(小龙虾)标准化示范基地。
通过上述政策,彭泽县人民政府致力于推动龙虾养殖产业的发展,帮助农户增收,促进农业现代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