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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期养殖新政策

2025-02-07 10:26:57 次浏览

后期养殖新政策

以下是关于后期养殖新政策的详细信息:

政策背景与发展目标

发展畜牧养殖业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改革、统筹城乡发展的一项重大任务,也是促进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目前畜牧养殖业仍然存在发展后劲不足、科学管理水平低、发展资金短缺等问题。因此,政府出台了多项新政策,旨在加大对畜牧养殖业的扶持力度,促进其健康发展。

主要政策内容1.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 对全市现已形成养殖基地优势区域和适宜发展的地域,政府将加大水、电、路等必要基础设施的建设,为广大养殖户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1. 加大项目争取和招商引资力度 - 积极争取国家、省、市项目资金,继续实施能繁母猪和奶牛保险补贴制度。

    • 扩大其他畜禽的保险补贴范围。

    • 争取退耕还林后续产业项目、省级农业专项资金、畜禽标准化创建等项目资金的补贴名额。

    • 完善家庭适度规模以奖代补政策,扩大受益面,发挥带动作用,促进养殖户增收致富。

  2. 金融支持措施 - 通过采取小额信贷、贴息补助等形式,支持养殖户引进良种,扩大和提升养殖规模和水平。

    • 在支农资金的安排上对畜牧养殖业给予重点扶持和倾斜,调动和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畜牧养殖业发展。

养殖用地政策1. 简化养殖用地审批程序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 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用地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1. 支持养殖业的土地政策 - 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

    • 各地在土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中,可以充分考虑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需要,预留用地空间,提供用地条件。任何地方政府都不得以新农村建设或整治环境为由禁止或限制规模化畜禽养殖。

环保与防疫要求

  1. 环保要求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农业生产经营者应科学种植和养殖,科学合理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科学处置农用薄膜、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防止农业面源污染。

    • 养殖场与住宅区的距离应不污染生活环境与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为原则。
  2. 防疫要求

    • 养殖场的选址和布局应符合动物防疫要求,生产区与生活区分开。

    • 畜(禽)舍的设计和建筑要符合动物防疫要求,采光、污物和通风、污水排放设施齐全,生产区清洁道和污染道分设。

    • 配备专职防治人员以及专业的消毒、隔离、污物无害化处理设施。

    • 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之后,再申请《营业执照》。

建设养殖场的手续1. 用地手续 - 办理生产设施用地手续,并签订用地协议,在国土局和农业局进行备案。

  • 养殖场选址需通过规划局的审批。
  1. 环评手续 - 养殖项目容易造成环境污染,从选址到最终养殖场生产运行整个流程都需要通过环评进行认定和分析预测,需要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

    • 环评手续也是后期申请税务、工商、动检所必需的材料,需到环保局办理。
  2. 其他手续 - 排污许可证和动物防疫合格证。在建设养殖场时一定要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则根据实际情况来看。

通过上述政策和措施,政府旨在为养殖户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促进畜牧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同时,环保和防疫要求的加强也确保了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养殖户应积极了解和利用这些政策,推动自身和行业的共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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