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盐城农委养殖补贴

2025-02-06 10:29:38 次浏览

盐城农委养殖补贴政策

以下是关于盐城农委养殖补贴的相关政策信息:

1. 农业救灾资金补贴该补贴适用于各类种植主体,主要用于物资材料及服务补助。具体内容可参考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发布的《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117号)。

2.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该补贴适用于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分为报废部分补贴和更新部分补贴。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更新部分补贴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详细信息可以通过江苏省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查询。

3. 重大动物疫病先打后补该补贴适用于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先打后补”的养殖场户。具体的补助标准如下:

  • 高致病性禽流感蛋/种禽、蛋/种水禽、肉禽、肉水禽分别补助 、 、 、 元/羽。

  • 猪口蹄疫补助 元/头。

  • 猪瘟补助 元/头。

  • 猪蓝耳补助3元/头。

  • 牛口蹄疫补助6元/头。

  • 羊口蹄疫补助 元/头。

  • 羊小反刍补助 元/头。

补助标准会根据省招标价、地方发展水平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

4. 渔业成品油价格补贴该补贴适用于渔民、渔业生产者、帆张网作业渔船渔民、海洋捕捞渔船减船渔民。具体补贴标准按省文件执行。帆张网作业渔船实施休(禁)渔期时间差补助。

5. 高效设施农业保险该补贴适用于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主要种植业保险中央补贴35%,省级对各市县补贴25%,区补贴10%,各级财政补贴合计70%;主要养殖业保险中央补贴40%,省级对苏北补贴30%,区补贴10%,各级财政补贴合计80%;农机具保险省级财政对苏北补贴50%等。

6. 高效设施农(渔)业项目资金该补贴适用于实施项目的个人或单位。具体补贴内容需参考《江苏省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4号)和《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部分预算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0〕112号)。

7. 绿肥种植补贴该补贴适用于种植主体,补贴标准为150元/亩。详情可参考《关于做好2020年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20〕8号)。

8. 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该补贴适用于离任村干部,具体补助标准按离任村干部定级确定。详情可参考《关于贯彻执行关于妥善解决离任村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的意见》(苏组字〔1992〕9号)和《关于提高全市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最低标准的通知》(盐组通〔2021〕27号)。

9. 村级动物防疫员劳务费该补贴适用于村防疫员,人均补助4760元。详情可参考江苏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发布的《关于做好2016年省级农业综合产能建设类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财〔2016〕18号)。

10. 被征地农民补偿金该补贴适用于失地农民,补贴标准为低保金的 倍。详情可参考《江苏省征地补偿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2013〕93号令)。

11.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该补贴适用于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标准为120元/亩。具体可参考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江苏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实施方案》(苏财基层〔2017〕14号)以及《关于印发盐城市市本级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盐财基层〔2017〕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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