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开荒养殖补贴政策
寿县开荒养殖补贴政策
以下是关于寿县开荒养殖补贴政策的相关信息:
养殖补贴政策标准
养殖补贴中的政策补贴标准是:每头补助50元。这项补助适用于达到标准化规模养殖的自繁自养场,并且需要通过畜牧部门验收合格后,由财政兑现补助。
养殖业用地按种植业用地对待,养殖业用水用电按种植业计算征收费用。金融部门对养殖业小额贷款要放开,加大信贷力度,并且可以实行联户担保。
种粮政策补贴
以下是关于种粮政策补贴的相关信息: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补贴对象: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资金原则上由原土地承包户领取,并承担耕地地力保护责任。如果代耕代种或流转双方在合同(协议)中对补贴归属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
补贴面积:以土地承包面积为基础,按排除法进行核减调整。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如畜牧养殖场、林地、草地等,不再享受补贴。
补贴标准:根据补贴资金总额和全县核实补贴面积统筹确定统一补贴标准。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发放对象:区域内水稻、玉米实际种植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补贴面积:以确权面积为基础,按相关程序审核确认补贴面积。
补贴标准:根据补贴资金总额和全县核实的水稻和玉米种植面积(即补贴面积)统筹确定统一补贴标准。
稻谷目标价格补贴 - 补贴对象:区域内稻谷实际种植者(包括普通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和农业企业)。
补贴面积:以确权面积为基础,按相关程序审核确认本年度水稻实际种植面积。
补贴标准:根据补贴资金总额和全县核实的水稻实际种植面积(即补贴面积)统筹确定统一补贴标准。
种粮大户补贴 - 补贴对象:县域内的种粮农户、家庭农场、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
补贴条件:至少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补贴门槛根据不同主体设定;耕种必须符合当地主要种植模式和技术要求,生产经营管理规范,不得粗放种植。
补贴标准:根据当年上级下达的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和当年核实的补贴面积,结合县上出台的补贴政策,统筹确定补贴标准。
寿县开荒养殖补贴政策主要包括养殖补贴政策标准和种粮政策补贴。养殖补贴政策标准为每头补助50元,适用于达到标准化规模养殖的自繁自养场。种粮政策补贴包括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和条件根据相关政策和实际情况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