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长治养殖政策规定文件
山西长治养殖政策规定文件
长治市支持第一产业高质量发展补贴政策
根据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的《长治市支持第一产业高质量发展补贴政策》(发布时间:2021-06-08),以下是关于养殖业的相关政策规定:
一、对发展设施农业实施补贴1. 新建日光温室、食用菌菇房和覆被式全钢架大棚、连栋大棚:
- 每亩一次性补助2万元。
新建全钢架春秋大棚:
- 每亩一次性补助 万元。
新建冷藏保鲜库:
- 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一次性补助100元。
二、对标准化特色高效农业产业园区实施补贴1. 新发展的200亩以上的特色蔬菜、水果、中药材、马铃薯等规模化园区:
- 视其规模大小,每个给予5—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三、对标准化畜禽水产规模养殖实施补贴1. 新建或改扩建的规模养殖场:
年出栏100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
年存栏1万只以上的蛋鸡规模养殖场。
年出栏20万只以上的肉禽规模养殖场。
年出栏100头以上的肉牛规模养殖场。
年出栏500只以上的肉羊规模养殖场。
标准化水产规模养殖场。
每个项目给予一次性补助5—10万元。
四、对“特”“优”农产品营销推介实施补贴
支持以市组建营销团队赴上海、广州、深圳、杭州、成都、太原等地举办长治特优农产品展销推介活动:
- 对参加活动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补助。
五、对农产品田头市场和集贸市场建设实施补贴
新建设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田头市场和农产品集贸市场:
- 视其规模大小,每个给予5—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申办程序1. 设施农业补贴:
- 以乡镇组织按季度进行申报,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进行核查初验,市级组织验收。
特色高效农业产业园区补贴:
- 每年4月中下旬以乡镇组织项目实施主体进行申报,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初验,市级组织评审确定。
标准化畜禽水产规模养殖补贴:
- 以规模养殖主体进行项目申报,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市级组织评审确定。
参考资料-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6-08- URL: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支持第一产业高质量发展补贴政策的通知
请注意,具体政策内容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政策的更新而发生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