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生猪养殖相关法规
江西省生猪养殖相关法规
概述
江西省在生猪养殖方面有一系列的法规和政策,旨在规范生猪养殖行为,保障生猪及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生猪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以下是关于江西省生猪养殖相关法规的详细介绍。
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作为赣南老区生猪养殖大县,采用了创新的涉农金融服务方式来降低养殖风险,提高养殖户收益。其中,政策性生猪保险是一项重要的措施。
保额:每头猪的保额是800元。
保障范围:例如,于都县祁禄山镇生猪养殖大户郭志勇养了625头猪,生猪保险能提供最高保障50万元。
保险模式:郭志勇投保的是生猪保险+期货,该产品的保障根据市场价格的波动而波动,并且没有上限。根据当时的市场行情,该保险模式能提供 万元的保障。
江西省制定了《江西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是该办法的一些关键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江西省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及其监督管理。
畜禽定义:畜禽是指依法列入国家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畜禽。
基本原则:畜禽养殖工作应坚持市场引导、政府扶持、合理布局、规范发展、生态循环、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规模化养殖和标准化生产。
政府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畜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畜禽养殖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现代畜牧业发展。
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监督管理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促进畜禽养殖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布局规划:省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全省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编制完善全省畜禽养殖布局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分类管理:畜禽养殖按照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分散养殖户实行分类管理。
设立条件:设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符合当地畜禽养殖布局规划,并具备相应的生产场所、生产设施、畜牧兽医技术人员、防疫条件和废弃物处理设施。
禁养区域:禁止在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环境影响评价:新建、改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备案要求: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达到一定规模标准的,应在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畜禽标识代码。
备案材料:备案时需提交备案登记表、畜禽养殖者身份证明、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场区位图和平面布局图、生产管理和畜禽防疫制度、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文件等。
现场核查: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在收到备案材料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发给畜禽标识代码;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整改要求,达到条件后给予备案。
信息公开: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将同意备案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名称、地址、畜禽品种和养殖规模进行登记,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调整备案: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后需要对备案内容进行调整的,应向原备案机关提出申请,经核查确认后,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质量安全责任:畜禽养殖者是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按照国家和本省畜禽养殖技术标准和要求进行饲养,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江西省在生猪养殖方面有着详细的法规和政策,从政策性生猪保险到畜禽养殖管理办法,都体现了政府对生猪产业的支持和规范。这些措施旨在降低养殖风险,提高养殖户收益,同时保障生猪及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生猪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