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养殖户最新政策
稷山县2024年粮改饲项目申报政策
根据稷山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发布的通知,2024年粮改饲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以下是相关政策的具体
申报条件1. 在本县辖区内有意愿开展全株玉米青贮饲草收贮的奶牛、肉牛、羊规模养殖场和专业收贮企业(合作社)。
养殖场规模:奶牛年存栏≧100头,肉牛年存栏≧100头,羊年存栏≧500只。
养殖场需具备:有效营业执照原件、环评报告或环评登记备案、法人(或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养殖场平面布局图、养殖场土地证明、养殖场照片(大门、场舍、青贮窖)、青贮机械照片、银行开户许可证明、能够建立完整的收贮档案资料等。
收贮企业需具备:独立法人(或经营者)资格、有效营业执照、环评报告或环评登记备案表、土地证明。
项目实施过程中,实施单位未按相关规定执行,中心将另行安排项目实施单位。享受过牧草种植补贴的主体,不列为补助对象。
申报程序1. 实行自主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养殖场必须在申报期内如实填写《稷山县2024年粮改饲项目申报表》,并提交营业执照原件、环评报告或环评登记备案、法人(或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养殖场平面布局图、养殖场土地证明、养殖场照片(大门、场舍、青贮窖)、青贮机械照片、银行开户许可证明等资料,经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粮改饲领导组考察审核。
考察审核通过后,县畜牧中心按照"公开公平、择优择强"的原则,确定项目实施单位。
结合养殖场粮改饲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其养殖规模、青贮机械配置、青贮窖容积、示范带动作用、工作意愿及经济能力等因素下达项目任务。
-逾期未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稷山县昌宏饲料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风险
根据公开信息,稷山县昌宏饲料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以下是具体信息:
地址该合作社的地址相关信息可以查阅相关动态。
行政许可
2022-11-29:作为招采单位的相关信息。
2021-04-13:新增行政许可,包括配合饲料(畜禽)、浓缩饲料(畜禽),证书编号为晋饲证(2015)11007。
2020-05-15:关于查处2019年全国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的通知。
2020-01-27:经营范围变更,从"组织收购、销售社员养殖的产品;组织采购、供应社员需要的生产原料和养殖用物资;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畜禽养殖、销售;为本社成员提供饲料加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变更为"组织收购、销售社员养殖的产品;组织采购、供应社员需要的生产原料和养殖用物资;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7-01-05:新增行政许可,包括年养殖30万只蛋鸡项目,建设规模为占地 亩,年养殖30万只蛋鸡项目建设内容为总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年养殖蛋鸡30万只,年产20000吨饲料;新建标准化鸡舍16000平方米,粪污处理场4000平方米,购置鸡笼15000套,安装料塔及自助上料系统20套,自动饮水系统20套及配套设施等。
稷山县土特产发展政策
稷山县推出以麻花、饼子、鸡蛋、板枣为核心的"稷山四宝"区域公用品牌,并推进"稷山四宝"推广经营实体店建设,推动产业向标准化、品牌化、规范化方向发展。以下是具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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