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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水产养殖政策文件解读

2025-02-05 10:26:55 次浏览

厦门市水产养殖政策文件解读

一、背景与目的厦门市人民政府于2016年发布了关于同安湾海域水产养殖退出的通告,其主要目的是为了适应厦门市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的需要,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科学合理利用海洋资源,减少海域安全隐患。该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开展同安湾海域水产养殖退出工作。

二、退出范围和对象此次水产养殖退出的范围包括集美鳌园北门至机场跑道东侧顶端连线以北的集美区海域、所有同安区海域以及翔安区欧厝渔港航道以西海域。退出对象涵盖了网箱养殖、滩涂养殖和浅海吊养等所有水产养殖方式。

三、政策实施细节1. 禁止继续投放和增设设施: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退出范围内继续投放养殖苗种和增设水产养殖设施;未经批准转移水产养殖设施也将被依法查处并无偿拆除。

  1. 申报登记:通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所有在退出范围内的水产养殖业者需携带身份证件及相关养殖情况的真实资料,到养殖海域所在区政府如实申报登记。逾期未申报登记的,将按无主财产处理。

  2. 自行退出:所有水产养殖原则上必须在7月30日前自行退出。对于按规定时间自行拆除水产养殖设施的养殖业者,由所在区政府按补助标准予以补助;逾期不自行拆除的、抢养抢围等新增的、非法占用海域并受到行政处罚的,将依法进行强制拆除,不予补助。

  3. 配合整治工作:退出范围内的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海域综合整治工程工作,按照要求及时退出养殖,不得阻拦、干扰重点工程建设。

四、扶持政策与措施为了帮助受影响的养殖业者,同安、翔安和集美区政府将制定配套扶持政策,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发展村(居委会)集体经济,增加就业机会;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劳动技能,拓宽就业渠道,优先推荐就业;引导原养殖业者转变就业观念,用好养殖设施拆除补助款,自谋职业;积极、稳妥、多渠道地做好水产养殖退出后养殖从业人员的转产转业工作。

五、法律与监督在水产养殖退出期间,若有妨碍或暴力对抗执行公务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欢迎广大群众参与和监督同安湾海域水产养殖退出工作。

南安市渔业结构优化调整行动方案解读

一、总体思路与目标南安市农业农村局于2023年发布了《南安市渔业结构优化调整行动方案》,其总体思路是以“常规品种提质增效、高值名优品种扩量增收”为基本思路,通过优化布局、技术推广、提质增效、绿色发展,提高渔业养殖效益、劳动生产率和资源转化率,满足水产品市场由“有鱼吃”转向“吃好鱼”的消费需求,推进渔业结构优化调整,促进渔业转型升级。通过两年时间,全市培育市级水产良种场1家,推广三倍体牡蛎养殖1000亩,工厂化养殖鳜鱼5000立方水体,稻渔综合养殖10000平方。

二、重点工作1. 调整优化养殖布局:在严格落实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制度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基础上,全面优化调整养殖布局,合理进行资源配置,将较好的渔业水域资源优先用于发展高值名优特品种养殖,实现不同地理区域的差异化发展。

  1. 挖掘合规存量空间:在符合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及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基础上,鼓励具备实力和生产经验的养殖生产主体申请开发利用海域,养殖高值优质水产品。

  2. 推广名特优品种养殖:积极推广鳜鱼和三倍体牡蛎等高值传统特色水产品养殖,做大做强高端水产养殖产业,提高市场水产品消费供给能力和水平。

  3. 推动水产种业振兴:持续推进水产种业发展,以对虾、石斑鱼、黄沙鳖为重点培育品种,筛选一批优势企业,培育市级水产良种场1家,促进水种产业“育、繁、推”一体化发展。

三、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渔业结构优化调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动相关工作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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