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农民养殖业政策
农田农民养殖业政策
一、国家农村养殖业补贴
能繁母猪饲养补贴:每头补助50元。
生猪保险补贴:饲养优质能繁母猪每头每年交保费60元,其中财政每头承担48元、养殖户承担12元,保额为1000元;饲养商品猪每头每年交保费10元,其中财政每头承担7元、养殖户承担3元,保额为400元。
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补贴:
- 年出栏300-499头养殖场(小区),每个场平均补助10万元; - 年出栏500-999头养殖场(小区),每个场平均补助25万元; - 年出栏1000-1999头养殖场(小区),每个场平均补助50万元; - 年出栏2000-2999头养殖场(小区),每个场平均补助70万元; - 年出栏3000头以上的养殖场(小区),每个场平均补助80万元。
人工授精液补贴:每窝补助20元,今年只限于达县试点。
疫苗补贴:对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一类疫病的疫苗实行补贴。
二、国家农村养殖业优惠政策
养殖业用地政策:养殖业用地按种植业用地对待。
养殖业用水用电政策:养殖业用水用电按种植业计算征收费用。
金融支持:金融部门对养殖业小额贷款要放开,加大信贷力度,可以实行联户担保。
项目支持:对各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种畜禽生产企业、优势畜产品产区、奶牛养殖小区和各类规模养殖场,有不同的项目支持,但需要申报。
三、种植养殖用地政策
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占用一般耕地应经批准:新增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的,应纳入县级政府的年度“进出平衡”方案。
防止耕地“非粮化”:永久基本农田现状种植粮食作物的,继续保持不变。种植棉、油、糖、蔬菜等非粮食作物的,可以维持不变。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
四、用地手续办理
备案程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在签订土地使用合同后向乡镇政府备案,养殖设施用地可由养殖场(户)与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协商并签订用地协议方式即可获得用地。
上图入库: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情况上图入库。未上图入库的,在自然资源部卫片执法检查时不予认可。
五、法律后果
- 整改恢复:对于实质性违法建设行为,要从重严处。破坏种植条件的,可以并处耕地开垦费的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通过以上政策,一方面,通过补贴和优惠政策鼓励农民从事养殖业;另一方面,通过严格的用地政策和法律措施,保护耕地资源,防止非法占用和破坏。这些政策的实施,有助于促进农村养殖业的健康发展,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保护了宝贵的耕地资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