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生猪养殖用地政策
四川生猪养殖用地政策概述
四川省在生猪养殖用地政策方面进行了多次调整和优化,以促进生猪产业的健康发展和保障市场供应。对四川省生猪养殖用地政策的详细解答。
规模化养猪场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
政策背景
《关于进一步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四川省自然资源厅与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了相关政策,允许规模养猪场在特定条件下使用永久基本农田。
具体政策内容1. 辅助设施用地不受15亩上限限制:生猪养殖的辅助设施用地(如废弃物处理设施)不再受15亩上限的限制,以保障设施农业发展的需要。
- 永久基本农田使用条件:规模养猪场允许使用“不超过项目用地规模的20%,最多不超过20亩”的永久基本农田。这适用于经农业农村厅认定存栏5000头以上的种猪场和年出栏10000头以上的规模养猪场。
政策执行要求1. 严格审批和监管:在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时,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并确保“位置关系难以避让”和“少量零星、分散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条件。
补划永久基本农田:使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项目必须补划同等数量和质量的永久基本农田,并更新完善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
复垦设施农业用地:确保设施农业用地在使用结束后能够恢复原状,防止土地资源的浪费和破坏。
养殖用地涉及永久性基本农田的政策详情
取消15亩上限
规模化养殖猪的辅助设施用地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的10%以内,取消15亩上限限制。这是为了保障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的用地需求。
永久性基本农田的使用1. 允许使用的条件: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但在涉及少量零星、分散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情况下,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
- 面积限制:允许使用面积不得超过项目用地规模的10%,最多不超过10亩。
养殖涉及林地的政策
生猪养殖用地可利用林地1. 林地等级限制:生猪养殖用地可利用Ⅲ级及其以下保护等级的林地,但严禁在Ⅰ级保护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范围内,以及天然林地、生态公益林中的有林地上进行规模化生猪养殖。
植被恢复费问题:对于占用林地的生猪养殖项目,需按照标准缴纳植被恢复费,由县财政局将上级返还给屏山县的植被恢复项目经费,通过涉农整合后统筹用于生猪产业发展奖补。
林地可研报告问题:由县自然资源规划局按程序确定第三方机构打捆编制代养场占用林业的可研报告,经费由县政府解决,以减轻代养户的负担。
四川出台“七条措施”稳定生猪生产
政策背景为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四川省在2024年出台了“七条措施”,进一步加大对生猪产业的支持力度。
具体措施1. 生猪出栏激励:兑现的2023年生猪出栏任务省级奖补资金全部用于生猪生产,重点支持仔猪填槽补栏和增加优质能繁母猪。2024年继续对超额完成出栏任务的市(州)实施省级奖补。
价格指数保险:对生猪调出大县购买生猪价格指数保险的养殖户,省级财政按照一定分担比例,据实给予保费补贴。
猪场确权登记:对依法取得设施农业用地使用权,从事规模养殖的农业生产设施,省级加快出台相应的登记办法,进一步明确登记办理范围、登记要件、登记程序等操作细节,加快政策落地见效。
四川省在生猪养殖用地政策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灵活而严格的措施,旨在促进生猪产业的健康发展,保障市场供应,同时保护土地资 生态环境。这些政策的实施不仅提高了生猪养殖的效率和质量,还确保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