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生猪养殖政策
宁化县生猪养殖政策概述
宁化县位于中国福建省,近年来在生猪养殖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旨在促进生猪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同时保护生态环境。以下是关于宁化县生猪养殖政策的详细介绍。
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补助(偿)方案
根据宁化县农业农村局发布的《2024年度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补助(偿)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以下是该方案的主要
实施背景为解决畜禽养殖带来的面源污染问题,改善和提升流域水环境质量,确保按要求完成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黄牌警示整改销号,宁化县制定了这一补助方案。
实施依据该方案的制定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福建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以及《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条措施的通知》。
补助(偿)资金补助资金由县、乡镇两级财政按比例分担筹措。县级分担资金整合2024年综合性生态保护提升性补偿资金 万元,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统筹安排;乡镇分担资金由乡镇自筹解决。
补助(偿)对象补助对象为《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化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的通知》(宁政规〔2023〕2号)规定可养区内无法升级改造或升级改造达不到《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规模以下生猪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通知》(宁政办规〔2023〕7号)规定的生猪养殖场。具体对象和面积由县汛期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办公室2024年4月底收集到各乡镇报送的规下生猪养殖场摸底表确定。
补助(偿)标准补助标准按照《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禁养区内生猪养殖场拆除工作方案通知》(宁政办〔2017〕44号)执行。对拆除的简易、砖木、砖混结构栏舍分别按120元/㎡、260元/㎡、32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偿)。其中,按照上述标准给予补助(偿);按照上述补助标准的80%给予补助(偿);其余的按上述标准的60%给予补助(偿)。
补助(偿)发放程序由县级核查组现场核查无误后,经各乡镇提出申请,并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宁化生态环境局共同审核,经县财政局复核无误后将县级分担资金拨付至各乡镇。
生猪养殖面源污染治理
宁化县不断加大生猪养殖面源污染治理力度。具体措施包括:
拆除猪栏宁化县先后共拆除猪栏21座,占地面积 平方米。
处置生猪处置生猪存栏母猪30头,中猪329头。
发放补助款发放生猪存栏处置补助款 万元,发放猪栏拆除补助款 万元,发放猪栏拆除奖励资金 万元。
政策引导宁化县下发了《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养殖,对于在养户的猪栏坚决拆除,对于旧猪栏鼓励拆除。
部门合作县政府有关领导多次召集相关单位负责人到水源保护区内调研,并召开专题会议,明确了部门职责分工、治理范围、补偿标准、治理目标等。县水利局、环保局、农业局实行包村制,积极开展入户调查、宣传发动,签订禁养协议及承诺书,做好生猪存栏处理、猪栏自行拆除和猪栏强制拆除等工作。
生猪产业发展
宁化县积极发展生猪产业,主要措施包括:
政策引导通过能繁母猪、无害化处理等优惠政策,鼓励群众提高规模化生猪养殖规模、优化品种结构,同时引导养殖户购买能繁母猪及生猪保险降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