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新疆养殖国家政策

2025-02-05 10:25:23 次浏览

新疆养殖国家政策

一、国家对发展畜牧业用地、用水、用电方面的优惠政策

国家对畜牧业用地、用水、用电有一定的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1. 用地方面: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合理安排畜牧业生产用地,对规模养猪场(小区)生产和管理设施、附属建筑物,视为农业用地,并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安排。

  2. 用水方面:水利部门对规模养猪场(小区)用水免收地下水资源费。

  3. 用电方面:电力部门对畜禽养殖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

二、国家对畜牧良种的补贴政策

从2005年开始,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 生猪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猪40元。

  • 奶牛良种补贴标准为荷斯坦牛、娟姗牛、奶水牛每头能繁母牛30元,其他品种每头能繁母牛20元。

  • 肉牛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牛10元。

  • 羊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只种公羊800元。

  • 牦牛种公牛补贴标准为每头种公牛2000元。

三、国家对标准化、规模化养殖的支持政策

国家有专门的畜牧标准化规模养殖支持政策。支持资金主要用于养殖场(小区)水电路改造、粪污处理、防疫、挤奶、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建设等。2013年,国家继续支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

四、国家针对动物防疫的补助政策

当前,

  1. 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小反刍兽疫(限西藏、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政策。强制免疫疫苗由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进行政府招标采购,兽医部门逐级免费发放给养殖场(户)。疫苗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按比例分担,养殖场(户)无需支付强制免疫疫苗费用。

  2. 畜禽疫病扑杀补助政策: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小反刍兽疫发病动物及同群动物和布病、结核病阳性奶牛实施强制扑杀。对因重大动物疫病扑杀畜禽给养殖者造成的损失予以补助,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3. 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政策:补助经费用于对村级防疫员承担的为畜禽实施强制免疫等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经费的劳务补助。2012年,中央财政投入 亿元补助经费。

  4. 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国家对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对养殖环节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给予每头80元的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补助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五、国家对生猪养殖大县的鼓励政策

对于生猪大县,国家还有专门的奖励政策。除了以上国家的扶持和补助政策外,各地为了发展特色产业,也出台了相关的扶持政策。这些扶持政策不属于国家和省制定的普惠制政策,各县(市、区)和乡(镇、管理区、办事处)有所不同,详细情况可到当地畜牧兽医局咨询。

六、新疆地区的特殊政策

新疆地区在国家政策的基础上,还有一些特殊的扶持政策。例如,实施奶牛良种繁育补贴、开展优质后备母牛补助项目、实施能繁母猪补助政策、开展种公畜补助项目以及实施生猪、奶牛规模化标准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等。

七、养殖业的其他优惠政策

国家对养殖业的扶持政策还包括以下几点:

  1. 养殖业用地按种植业用地对待

  2. 养殖业用水用电按种植业计算征收费用

  3. 金融部门对养殖业小额贷款要放开,加大信贷力度,可以实行联户担保

  4. 对各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种畜禽生产企业、优势畜产品产区、奶牛养殖小区和各类规模养殖场,有不同的项目支持,但需要申报

通过以上政策,国家旨在推动新疆地区的养殖业健康发展,提升养殖效率和质量,促进农牧民增收致富。如有更多疑问,建议咨询当地畜牧兽医局或相关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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