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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邑县养猪养殖政策规定

2024-12-23 09:09:17 次浏览

旬邑县养猪养殖政策规定

旬邑县位于中国陕西省,近年来致力于发展生猪养殖产业,通过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推动产业的发展。以下是关于旬邑县养猪养殖政策的主要规定和措施:

优惠政策和支持1. 资金补贴

  • 千头种猪场:每场县财政奖补50万元。

  • 600头商品代种猪场:每场补贴100万元(省财政补贴60万元,县财政补贴40万元)。

  • 存栏100头、年出栏200头的养猪示范户:每户省财政补贴5000元,县财政补贴10000元,共计15000元(圈舍补贴5000元,每头猪补贴100元)。

  1. 金融支持

    • 小额贷款:县政府协调金融部门,对养殖户实行小额信贷支持。采取养殖户联户担保的办法,将农户的信用贷款额扩大到5—10万元,解决了规模养殖户的资金短缺问题。

    • 担保公司:县政府和承担百万头生猪县建设任务的龙头企业各注册1000万元,放大担保贷款规模5—8倍,极大地减轻养殖户风险,消除养殖户的顾虑。

  2. 土地和基础设施支持

    • 土地支持:在土地、水电、圈舍建设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把建设养殖圈舍、养殖场的用地作为农业生产用地。

    • 基础设施建设:县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对完成生猪生产任务的集体和个人给予重奖。

技术培训和支持1. 人才培养

  • 专业培训:在高考专科上线的学生中招收40—50名考生,选派到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畜牧兽医专业学习,毕业后安排到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

  • 防疫员队伍:选聘187个村级防疫员,调整充实村级防疫员队伍。

  1. 疫病防治

    • 防疫补助: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生猪疫病防控,包括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检验检测、疫病净化等工作及防控物资采购。

发展目标和规划1. 生猪产业建设目标

  • 短期目标:今年建成千头种猪场1个;建成600头商品代种猪场20个;建成存栏100头的示范户1000户;组建10个养猪专业合作社;建设并通过有机果园认证1万亩。

  • 长期目标:力争三年内把旬邑建成世界优质苹果生产基地和无害化绿色猪肉生产基地。

管理和监督1. 组织领导

  • 管理领导小组:成立由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县财政局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石门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奖励资金使用方案的审定、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1. 工作督导

    • 项目检查: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对项目建设进行检查指导,重点对项目进度、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等情况进行实地检查,确保项目实施保质保量圆满完成。
  2. 审查程序

    • 项目申报和审核: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申报主体均可申报,;项目申报材料须A4纸打印或复印,平装成册,一式两份,纸质版及电子版同时报送至各乡镇(区、街道、农林场)畜牧兽医部门,经乡镇核查,县畜牧、财政核准,报县政府审批、公示后按程序打卡发放,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通过这些政策和措施,旬邑县全力推动生猪养殖产业的发展,旨在实现产业的规模化、标准化和绿色化,帮助农民增收致富,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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