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材养殖补助政策文件
中药材养殖补助政策文件
平凉市崆峒区中药材产业补助方案
根据中央和省、市中药材种植有关扶持政策,为充分挖掘全区中药材种植潜能,进一步激发企业、合作社(农户)种植中药材的积极性,加强中药材良种生产基地、种苗繁育基地和标准化种养基地建设,促进全区中药材产业提质增效,特制定本方案。
补助对象建成中药材规模化良种生产基地、种苗繁育基地或标准化种养基地的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
补助项目及标准1. 良种生产基地 - 对集中连片开展黄芪、柴胡、板蓝根、大黄、独活、艾草等中药材良种生产,且管理运营规范的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户进行扶持。
上述良种生产经营主体每年累计补助资金:农户不超过10万元、家庭农场不超过20万元、合作社不超过30万元、龙头企业不超过50万元。
以造林为重点的木本中药材不列入补助范畴。
种苗繁育基地 - 对集中连片开展黄芪、柴胡、板蓝根、大黄、独活、艾草等中药材种苗繁育,且管理运营规范的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户进行扶持。
- 上述种苗繁育生产经营主体每年累计补助资金:农户不超过10万元、家庭农场不超过20万元、合作社不超过30万元、龙头企业不超过50万元。
标准化种养基地 - 种植:对集中连片开展黄芪、柴胡、板蓝根、大黄、独活、艾草等中药材标准化种植的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户进行扶持。
上述标准化种植生产经营主体每年累计补助资金:农户不超过10万元、家庭农场不超过20万元、合作社不超过30万元、龙头企业不超过50万元。
- 养殖:对达到一定规模且管理运营规范、环境条件和防疫规范的蟾蜍、蚯蚓、蝎子等中医活体类养殖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户进行扶持。
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蟾蜍养殖大户每年新养殖面积达到5亩(含)以上,每平方米成蟾蜍不小于50只或幼蟾蜍不小于100只,每亩补助3000元; - 蚯蚓每年新养殖面积达到1亩(含)以上,每平方米不小于2万条,每亩补助3000元; - 蝎子每年新养殖面积达到1亩(含)以上,每平方米不小于2000只,每亩补助3000元。
上述标准化养殖经营主体每年累计补助资金:农户不超过10万元、家庭农场不超过20万元、合作社不超过30万元、龙头企业不超过50万元。
以非药用为目的的养殖类不列入补助范畴。
同一种植基地套育、套种不同品种中药材的,只能享受一个主导品种的扶持政策,不得重复享受;当年已享受其他财政专项项目支持的也不再重复享受本方案中所列扶持政策。
补助程序1. 组织申请:由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户向所在村提出申请,填写补助申报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村级初审:村“两委”对申请对象实地审查,确认后公示5天,无异议的,将申报资料和汇总验收情况报送乡镇,申请乡级验收。
乡镇复审:乡镇组织人员对各村上报的申请信息进行汇总、实地核查,确认后公示5天,无异议的,将申报资料和汇总验收情况报区卫健局申请区级验收。
区级审批:区卫健局会同财政、乡村振兴、农业农村等部门和相关乡镇组建验收组,对上报的补助主体进行统一验收,并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补助对象。
补助兑付:资料齐全,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由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通过种植大户一卡通账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提供的对公账户一次性发放。
相关要求1. 加强组织协调: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协调配合,健全完善运行机制,确保中药材产业补助方案落实见效。
严格审核审批:各级审批部门要严格按照审批程序,落实逐级上报、层层把关的主体责任,确保扶持政策落到实处、扶持资金发挥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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