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秸秆养殖政策
青岛市秸秆综合利用政策
青岛市在秸秆综合利用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旨在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循环农业的发展。
秸秆综合利用的主要措施
法治化治理:
青岛市以政府令的形式出台了《青岛市农业废弃物管理暂行办法》,将农作物秸秆等七类农业废弃物纳入法治范畴,依法治理。
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发改、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合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秸秆尾菜农膜处置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秸秆禁烧管理,对违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约谈行政负责人,甚至启动问责程序。
肥料化利用:
推动秸秆转化为农业肥料,实现养地固碳、生态循环。
机械粉碎还田:利用农机补贴政策提升秸秆处置农机具配置水平,全市在用秸秆粉碎还田机2600台(套)、秸秆打捆机1100台(套)。
生物堆肥还田:引进专业公司,采取集中堆肥与合作社、家庭农场分散堆肥相结合的方式,提升市场化运营水平。
畜禽过腹还田:在畜牧业优势区推广种养结合、过腹还田模式,将畜禽粪便转化肥料反哺耕地。
产业化带动:
将秸秆加工成生物能源,如生物质颗粒燃料,用于清洁取暖。
利用秸秆作为栽培基料,发展草腐食用菌,并将产生的菌渣用于生物堆肥和蚯蚓养殖。
将秸秆作为手工业原料,培育乡村手工艺品,如草编、草席、草画等。
建立秸秆收储运体系,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构建县域全覆盖的秸秆收储、供应网络。
项目化示范:
通过项目示范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模式。
对秸秆打捆离田每亩补贴作业费30-40元,对镇级秸秆收储点每个补贴20万元。
对利用秸秆生产有机肥每吨秸秆补贴300元。
成立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协作团队,邀请专家学者参与技术攻关,提供定制化方案,推行保姆式服务。
秸秆养殖的具体政策
青岛市在秸秆养殖方面的具体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支持秸秆饲料化利用:
在莱西南部、平度南部、即墨北部等畜牧业优势区,推广种养结合、过腹还田模式。
通过养殖企业消纳青贮等秸秆饲料,将畜禽粪便转化肥料反哺耕地。
扶持政策:
对利用秸秆生产有机肥的企业给予补贴,每吨秸秆补贴300元。
支持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构建县域全覆盖的秸秆收储、供应网络。
青岛市在秸秆综合利用方面采取了多种措施,包括法治化治理、肥料化利用、产业化带动和项目化示范。特别是在秸秆饲料化利用方面,通过推广种养结合、过腹还田模式,支持养殖企业发展秸秆饲料化利用,并提供相应的补贴政策。这些措施不仅有助于农业绿色发展,还能促进循环农业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