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宿迁畜禽养殖禁养区政策

2025-04-19 09:12:42 次浏览

宿迁市畜禽养殖禁养区政策概述

宿迁市人民政府于2016年11月28日发布了《宿迁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该方案旨在科学规划全市畜禽养殖布局,规范畜禽养殖行为,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有效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政策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该政策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畜禽养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以促进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和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生态立市”战略,按照“种养结合、以地定畜、资源利用、综合治理”的要求,进一步优化畜禽养殖生产布局,强化畜禽养殖分区管理,全面推进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基本原则1. 符合城乡规划的原则;2. 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健康协调发展的原则;3. 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4. 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原则;5.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6. 突出重点和可持续性的原则;7. 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原则。

禁养区域的划定

根据《宿迁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以下是宿迁市划定的禁养区域:

  1. 生活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范围内的区域,以及生活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边界向外延伸500米(含500米)范围内的区域;与饮用水源地相连通的重要河湖水域洪泽湖、骆马湖、京杭大运河、徐洪河、淮沭新河及堤岸坡脚向外延伸500米(含500米)范围内的区域;2. 风景名胜区;3. 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以及其规划边界向外延伸500米(含500米)范围内的区域;4. 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的范围按照各自然保护区规划确定);5. 列入《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中宿迁市生态红线一级管控区规划边界范围内的区域;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目标要求

畜禽养殖禁养区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禁养区内现有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于2016年底前完成搬迁或关闭。

保障措施

为了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宿迁市政府采取了以下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畜禽养殖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组织开展畜禽养殖整治工作。各地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责任主体、完成时限,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整治任务。

  2. 加强推进落实:各地要全面开展养殖业调查,摸清家底、登记造册,明确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清单,列出禁养区内需搬迁或关闭的养殖场、养殖小区名单,针对性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对单销号、逐户落实。

  3. 加强综合利用:各地要认真落实“种养结合、以地定畜”要求,加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禁养区外新建畜禽养殖场要采取生物、工程、农业等措施,对现有的养殖场、养殖小区要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制造有机肥、种植和养殖相结合等方法,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和利用设施,实现就地利用。

  4. 加强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国家对畜牧业用地、用水和用电优惠政策、畜牧良种补贴政策、畜牧标准化规模养殖支持政策、动物防疫补助政策、发展生猪生产奖励等系列政策资金引导作用,撬动养殖业主增加生产性投入。

政策的实施效果

自政策实施以来,宿迁市积极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畜牧业绿色发展。通过强化工作部署、开展创建工作、强化政策保障、强化督查督办和积极回应信访等措施,宿迁市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例如,宿豫区开展畜禽养殖场星级管理创建活动,对创建成5星、4星、3星、2星级的畜禽养殖场,区财政分别给予8万、6万、4万、2万元补助。宿迁市农委在以往定期督查通报与不定期抽查督办的基础上,增加了督查频次,并与市委督查室、市“263”办、市电视台等开展联合督查,推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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