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市潭水养殖用地政策
阳春市潭水养殖用地政策
为了了解阳春市潭水镇的养殖用地政策,
养殖用地相关政策概述
政策收紧:从2022年开始,国家在养殖用地政策方面进行了收紧,特别是在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方面。这是为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遏制耕地“非农化”和防止“非粮化”。
“五不准”政策:
不准占用基本农田: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
未经批准不准占用一般耕地:新增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使用一般耕地,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
不准将耕地“非粮化”: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的植物。
不准“挂羊头卖狗肉”:养殖场用地不得建设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等设施,也不能建其他无关设施。
未经上图入库不准使用:种植和养殖用地需经过备案和上图入库,否则不予认可。
分类管理:对于不同主体的养殖用地需求,实行分类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上述组织或个人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则需要经过审批。
阳春市潭水镇的具体政策
结合阳春市的具体情况,
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根据阳春市人民政府的相关公告,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明确的标准。例如,陂面镇、三甲镇、潭水镇的农用地综合地价为 万元/公顷,园地为 万元/公顷,林地为 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为 万元/公顷,未利用地为 万元/公顷。
征地留用地政策:根据阳春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征地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5%折算成货币补偿。
养殖用地的审批和管理:在潭水镇,养殖用地的申请和审批需要遵循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政策。特别是对于非本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申请者,需要经过更为严格的审批流程。
阳春市潭水镇的养殖用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国家层面的“五不准”政策,旨在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分类管理制度,针对不同主体的养殖用地需求进行差异化管理。
明确的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征地留用地政策,确保土地使用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对于计划在潭水镇进行养殖业投资的个人或企业,需要详细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政策和法规,确保合法合规地使用土地资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