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田养殖政策
荒田养殖政策概述
以下是详细的分析和:
一、政策背景与目的
近年来,国家为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旨在规范和引导农业用地的合理利用。这些政策不仅适用于传统农田,也涵盖了荒田、荒地等未充分利用的土地资源。
二、具体政策规定
不准占用基本农田:
根据2019年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种植设施破坏耕地耕作层,但由于位置关系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但必须补划。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印发的《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规定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未经批准不准占用一般耕地:
设施农业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但新的政策规定,严格控制新增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县级人民政府应组织编制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明确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规模、布局、时序和年度内落实“进出平衡”的安排,并组织实施。
不准将耕地“非粮化”:
新的政策规定,永久基本农田现状种植粮食作物的,继续保持不变。种植棉、油、糖、蔬菜等非粮食作物的,可以维持不变。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未经批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不得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
不准“挂羊头卖狗肉”:
养殖场用地不得建设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用地等设施,也不能建其他无关设施,否则会构成违法占地。种植设施用地不能建设成农业休闲观光、旅游、餐饮等设施,更不能建所谓的“大棚房”,否则面临被拆除的可能。
未经上图入库不准使用:
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种植和养殖用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在签订土地使用合同后向乡镇政府备案,乡镇政府定期汇总情况后汇交至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情况上图入库。未上图入库的,在自然资源部卫片执法检查时不予认可。
三、政策执行与监督
政策的执行与监督是确保政策落地见效的关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农业用地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各项政策规定得到严格执行。同时,对于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政策支持与激励
除了上述限制性规定,国家还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和激励措施,鼓励农业生产经营者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效益。例如,对于符合条件的养殖场(小区),国家将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和金融支持,帮助其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提升生产技术水平。
荒田养殖政策的核心在于规范和引导农业用地的合理利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农业生产经营者在进行养殖活动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政策规定,避免违法违规行为,同时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和激励,提高生产经营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