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养殖房有什么政策
盖养殖房的相关政策
盖养殖房涉及到养殖用地的政策以及相关证件的办理。以下是相关政策的具体
一、养殖用地政策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用地政策:
根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其他企业和个人的用地政策:
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上述组织或个人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
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企业或个人,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向县级畜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进行审核备案。
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占用耕地的,应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
附属设施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和要求,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用地取得方式:
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以出租、转包等合法方式取得,切实维护好土地所有权人和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确需占用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应重新落实新的养殖用地,保护养殖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二、新建养殖场需要办理的证件及流程
规划意见:
- 养殖场设计好建设图纸,然后到规划局审核。
立案备案手续:
- 到发改委办理,建议与村委会一起办理。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 在畜牧局办理,一般防疫到位的养殖场都可以拿到手。
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
- 到畜牧局办理,登记一下即可。
生产经营许可证:
- 先让村委会证明,然后到畜牧局,畜牧局审核过后,直接到工商局办理。
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 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后,到畜牧局办理检疫证,然后到林业局办理。
三、新建养殖场申请流程和证件办理
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 先跟村里或土地经营者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确定养殖用地性质及其范围。
立项和申请建设指标:
- 经过县农委立项之后,向当地国土部门申请建设指标,国土部门核准后出具证明,可能需要缴纳一笔复耕保证金。
提交畜禽养殖发展规划书:
- 向当地兽医畜牧局提交畜禽养殖发展规划书,经审核后,兽医畜牧局出具符合养殖发展规划证明。
办理环保手续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 向环保和检疫部门申请办理环保手续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这些证明非常重要,无证建设存在很大风险。
申请养殖用地和备案:
- 向国土部门申请养殖用地和备案,取得备案后带上办齐全的证件到工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盖养殖房需要遵守相关的用地政策,并办理必要的证件和手续。具体包括规划意见、立案备案手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生产经营许可证和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还需要与村委会和相关政府部门协调,确保养殖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