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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养殖用地政策

2025-02-15 10:15:54 次浏览

巴中养殖用地政策

用地政策根据巴中市农业信息网的回复,肉牛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允许肉牛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耕地占补平衡。畜禽养殖圈舍、场区内通道及绿化隔离带等生产设施用地,根据养殖规模确定用地。肉牛养殖及配套设施用地可以使用III级及以下保护林地,严格按程序审批。

生态环保政策严禁在禁养区内建设规模养殖场,肉牛规模养殖场标准为年出栏100头以上。对粪污全部还田利用的,不需申领排污许可证,实行登记管理。

保险政策目前肉牛保险政策为商业险,保额和保费标准各地标准不一致,国省正在积极探索政策性保险。

,联系电话:0827—5272076,巴州区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0827—5224076。巴中市农业农村局地址: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江北大道430号,邮编:636000。

其他相关政策

一般耕地使用政策根据最新的政策规定,严格控制新增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县级人民政府应组织编制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明确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规模、布局、时序和年度内落实"进出平衡"的安排,并组织实施。

非粮化政策新的政策规定,永久基本农田现状种植粮食作物的,继续保持不变。种植棉、油、糖、蔬菜等非粮食作物的,可以维持不变。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未经批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不得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

上图入库政策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种植和养殖用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在签订土地使用合同后向乡镇政府备案,乡镇政府定期汇总情况后汇交至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情况上图入库。未上图入库的,在自然资源部卫片执法检查时不予认可。

巴中市的养殖用地政策主要涉及用地管理、生态环保、保险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政府鼓励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但也强调生态保护和合理用地。养殖户在申请和使用养殖用地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与当地农业和自然资源部门保持密切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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