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养殖用地政策最新
昌吉市养殖用地政策最新
以下是关于昌吉市养殖用地政策的最新信息: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 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
- 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和国家林草局印发的《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 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 严格控制新增农村道路、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
昌吉市的具体情况- 昌吉市在政策实施前已经有一些养殖场在永久基本农田上建设,这些养殖场面临着整改或拆除的风险。
- 对于已经建设完成的养殖场,不能“一刀切”统一强行恢复为耕地,但新建的养殖场必须严格遵守上述政策。
小结- 目前,昌吉市的养殖用地政策主要遵循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的相关规定,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控制使用一般耕地。
- 养殖场的建设必须经过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对于已有的养殖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逐步进行整改,以符合新的政策要求。
请注意,如有进一步的变化或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