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新政策禁养区划分
养殖新政策禁养区划分
1. 禁养区的定义与目的
禁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指定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养殖畜禽的区域。设立禁养区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环境、保障居民生活质量和促进可持续发展。
2. 禁养区的划分标准
禁养区的划分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了保证饮用水的质量和安全,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被划为禁养区。
风景名胜区:为了保护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风景名胜区也被划为禁养区。
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为了保护生物多样性及其栖息环境,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被划为禁养区。
城市和城镇中的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地区:为了保障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健康,这些区域被划为禁养区。
市人民政府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根据地方政府的决定,某些特定区域可能被划为禁养区。
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根据国家或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某些特殊区域也可能被划为禁养区。
3. 禁养区的具体实施
政策发布与执行:地方政府会发布相关的政策文件,明确禁养区的具体范围和实施细节。例如,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沈阳市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详细规定了禁养区的划定范围、术语与定义以及相关措施。
规模化养殖场的界定:根据省环保厅、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辽宁省畜禽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辽环发〔2015〕42号)要求,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的界定标准为:生猪存栏量500头以上、牛存栏量50头以上、鸡存栏量10000只以上、鸭鹅存栏量1000只以上、羊存栏量200只以上、兔等经济动物存栏量1000只以上。养殖专业户的界定标准为:生猪存栏量100头以上、牛存栏量20头以上、肉鸡存栏量5000只以上、蛋鸡存栏量2000只以上。其他畜禽种类的标准由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补偿与搬迁:对于位于禁养区内的已建成的畜禽养殖场(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会依法责令限期搬迁或关闭,并提供相应的补偿政策。
4. 禁养区的调整与变化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变化,禁养区的范围和政策可能会进行相应的调整。例如,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的《开封市2016年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调整工作方案》指出,禁养区、限养区的划定调整既要依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又要结合畜牧业法律法规,更要突出水资源环境保护的法规要求,重点解决好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问题。
5.
禁养区的划分是为了保护环境和保障居民生活质量,地方政府会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具体的禁养区政策。养殖户应密切关注相关政策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以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