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养殖业政策最新
厦门养殖业政策最新
发展基础与重点
厦门都市现代农业涵盖了种植业、畜牧业、农副产品与食品加工业、乡村旅游与生态休闲农业等领域。种子种苗业发展迅速,培育形成了蔬菜、水果、花卉、对虾四大种苗品牌。乡村旅游蓬勃发展,全市共有11个村获评“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称号。2022年实现总收入1170亿元。
发展重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种子种苗:涵盖蔬菜、水果、花卉、水产等领域。
种植养殖:主要涉及农产品生产。
农产品加工:包括罐头饮料制造,粮油、肉制品、水产、茶叶、蔬果及饲料加工等。
农产品物流及服务:涉及批发市场、销售终端、冷链物流、农业会展等。
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包括观光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
养殖业所需办理的手续
养殖业的手续办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环境影响评价(环评手续):从选址到最终养殖场生产运行整个流程都需要通过环评进行认定和分析预测,需要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环评手续需到环保局办理。
排污许可证:在依法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畜禽养殖场必须按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根据《动物防疫法》规定需要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该证审批下来后,从事一般畜禽养殖的养殖户就可以去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然后到畜牧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养殖证:国家要求海域水产养殖和内陆水域养殖户需要办理《养殖证》,利用海域和内陆水域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养殖证》。
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驯养繁殖野生动物需要办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例如养孔雀、野猪等野生动物的越来越多需要办理这个。
工商登记:具备了上述所需证件后,养殖户就可以去工商局申请工商登记,办理营业执照。
备案手续:养殖户取得营业执照后需要到畜牧局办理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
闽台农业融合发展
厦门市积极推动两岸农业合作交流,打造两岸农业合作的示范样板。《福建省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9年5月施行,为厦门市闽台农业合作在政策措施、服务保障、交流合作等方面提供了有力支撑。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台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致厦门经济特区建设40周年贺信重要精神,全面落实促进两岸融合发展的有关要求,把该《条例》执法检查作为今年监督工作重点之一,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深入田间地头调研,实地走访企业,了解在厦台农、闽台农业合作相关协会代表对《条例》实施情况的意见建议。通过执法检查,梳理出厦门市贯彻落实《条例》取得的积极成效、存在困难问题和不足,并围绕“如何进一步加大《条例》宣传、完善政策措施、打造产业品牌”等方面提出具体建议。
厦门养殖业在政策支持和市场需求的双重驱动下,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政府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政策,积极推动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养殖户在享受政策红利的同时,也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确保合法合规经营。未来,随着技术的进步和市场的拓展,厦门养殖业将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