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全国求租养殖用地政策

2025-02-14 10:36:10 次浏览

全国求租养殖用地政策

以下是关于全国求租养殖用地的相关政策概述:

一、养殖用地的分类管理

  1. 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这些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2. 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上述组织或个人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企业或个人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向县级畜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进行审核备案。

  3. 其他企业或个人申请: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占用耕地的,应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附属设施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和要求,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4. 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取得: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以出租、转包等合法方式取得,切实维护好土地所有权人和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确需占用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应重新落实新的养殖用地,保护养殖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二、养殖用地的办证流程

  1. 用地申请:计划养殖者需持设施农用地建设方案及用地协议向所在地乡镇政府提出用地申请。

  2. 现场踏勘:乡镇政府会同区国土、农业、畜牧、环保等部门及计划养殖者对项目用地进行现场踏勘,畜牧部门具体审核畜禽养殖场规模布局及畜禽种类是否符合畜牧规划要求。

  3. 区政府审批:经区政府批准后,计划养殖者方可建设生产设施用地,而后经国土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初验符合设计要求的,国土部门向经营者颁发设施农用地备案通知书,计划养殖者方准建设附属设施用地。

三、租赁农村土地搞养殖的手续办理

  1. 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再由村委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经营主体签订用地协议。用地协议签订后,农业经营主体将相关材料报送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备案。

  2.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由所在地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审批办理。

  3. 环评备案:根据规定,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大型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4. 养殖营业执照:经营主体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材料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四、养殖业占地的最新政策

  1. 优先考虑规模化养殖: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联合下发的政策中要求农村在建设过程中可以优先考虑到规模化的养殖。

  2. 农业用地性质:在《全国土地分类》中,规模化的养殖用地是属于农业用地,在农业用地上建造养殖场并不属于改变土地的性质和用途,所以不需要再审批养殖用地。

  3. 满足条件:建造养殖用地必须事先经国土部门统一规划,不应占用基本农田,尽量占用劣地和荒地;解决养殖事项个人申请,经村镇认可后,到畜牧部门解决规模化养殖备案手续;如果建设永久性建筑不能恢复耕种,应当解决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全国求租养殖用地的政策主要包括分类管理、办证流程、手续办理以及最新政策等方面的内容。希望这些信息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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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养殖水产政策文件 茂县养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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