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重庆周园家禽养殖补贴

2025-02-14 10:33:24 次浏览

重庆周园家禽养殖补贴

以下是关于重庆地区家禽养殖补贴的相关信息: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1. 补贴对象

  • 被扑杀动物的养殖场(户)业主、屠宰场业主。

  • 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补助给无害化处理厂(场)、自行处理的处理主体。

  1. 补贴范围

    • 实施强制扑杀补助的病种包括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小反刍兽疫、非洲猪瘟、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马鼻疽、马传贫等11种动物疫病。

    • 养殖环节病死猪纳入集中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政策范围。

二、补贴标准1. 强制扑杀补助标准

  • 猪:130-800元/头(非洲猪瘟200-1200元/头) - 奶牛:1500-6000元/头 - 肉牛(役用牛):600-3000元/头 - 羊:170-500元/只 - 家禽:5-15元/羽 - 马(骡):4000-12000元/匹
  1. 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

    • 病死猪体重≥30kg或体长≥70cm的,每头补助80元; - 病死猪体重10(含)-30kg体长40(含)-70cm的,每头补助50元; - 病死猪体重 (含)-10kg或体长25(含)-40cm,每头补助30元; - 病死猪体重< 或体长<25cm的,每头补助20元。

三、申请程序1. 申报强制扑杀补助经费

  • 由被扑杀动物的养殖、经营业主向所在地乡镇兽医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重庆市强制扑杀补助经费逐户申报表》。

  • 经乡镇兽医机构和财政部门审查盖章,报区县兽医主管部门汇总,联合区县财政部门审核后,向市农业农村委行文申报强制扑杀补助经费。

  1. 申报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

    • 由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实施主体向所在地乡镇兽医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关申报表。

    • 经乡镇兽医机构和财政部门审查盖章,报区县兽医主管部门汇总,联合区县财政部门审核后正式向市农业农村委行文申报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四、申请资料

  • 《重庆市强制扑杀补助经费申报汇总表》- 《重庆市强制扑杀补助经费申报信息汇总表》- 《重庆市强制扑杀补助经费逐户申报表》- 动物疫病检测报告-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单点登录相关信息填报情况截图

重庆地区的家禽养殖补贴主要针对因特定动物疫病而被扑杀的家禽以及无害化处理的病死家禽。具体的补贴标准和申请程序已在上文中详细列出。如果您是重庆周园家禽养殖场的业主,可以根据上述指引准备相关材料并提交申请,以便获得相应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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