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国务院生猪养殖新政策

2025-02-14 10:33:18 次浏览

国务院生猪养殖新政策

以下是关于国务院生猪养殖新政策的相关信息:

《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旨在稳定生猪生产,增强猪肉供应保障能力。

主要政策内容1. 贷款贴息政策 - 继续实施种猪场和规模养猪场(户)贷款贴息政策,并将建设资金贷款纳入贴息范围。

  • 对2020年底前新建、改扩建种猪场、规模养猪场(户)和禁养区内规模养猪场(户)异地重建加大支持力度,重点加强动物防疫、环境控制等设施建设。
  1. 财政补贴 - 省级财政要落实生猪生产稳定专项补贴等措施,对受影响较大的生猪调出大县的规模养猪场(户)给予临时性生产补助,稳定能繁母猪和生猪存栏。

  2. 金融支持 -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生猪产业发展,不得对养猪场(户)和屠宰加工企业盲目限贷、抽贷、断贷。

    • 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在做好风险防控的基础上,要把支持恢复生猪生产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对发生过疫情及扑杀范围内的养猪场(户),提供便利、高效的信贷担保服务。

政策执行1. 补贴补助 - 根据2019年相关部门发布的补贴标准,生猪养殖规模3000头以上的,补贴80万;2000到2999头的,补贴60万;1000到1999头的,补贴40万;500到999头的,补贴20万。

  • 生猪良种补贴也在实行,补贴标准每头能繁母猪每年不超过40元。
  1. 养殖用地 - 养猪用地应按照农业用地进行管理,无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可以将一般耕地用作养猪用地。

    • 取消养猪场、场区内通道、绿化隔离带等生产设施用地的上限为15亩的规定,以保证对养猪场废物处理等设施的用地需求。

    • 养殖设施允许建造多层建筑物,即“楼房养猪”。

  2. 禁养区划定 - 依法科学划定禁养区,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之外的其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禁养区划定依据。

    • 对打着环保等名义搞“无猪县”“无猪乡”的,进行坚决彻底整改。

    •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要加大对禁养区整顿和调整的政策支持,对禁养区封闭需要搬迁的大型养殖户给予绿色通道,优先考虑异地改建,加快对符合环保要求的畜禽养殖建设项目的环境评估和审批,对需要关闭的养殖户提供合理的过渡期,禁止采取“一律关停”等一刀切的做法。

  3. 保险 - 能繁母猪保额从1000-1200元增加至1500元,育肥猪保额从500-600元增加至800元,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把握时间窗口,持续开展并扩大生猪价格保险试点。

  4. 贷款贴息 - 种猪场、在延长期内,将符合规定的种猪场、规模猪场用于新建、改扩建猪场的建设资金纳入支持范围。

  5. 运输

    • 对于合法运输仔猪和冷鲜猪肉的车辆,将恢复新鲜农产品运输的“绿色通道”政策。

      • 对整车合法运输种猪及冷冻猪肉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6. 抵押贷款 - 在辽宁、河南、广东和重庆开展了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和大型养殖机械抵押贷款试点项目。

    • 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遇到经营困难的生猪养殖场(地方生猪养殖场)、生猪规模养殖场和屠宰加工企业,不得盲目限制、抽取或切断贷款。
  7. 农机 - 将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的所有适用于生猪生产的机具品目原则上全部纳入省级补贴范围,对生猪养殖场(户)购置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

养殖发发网
养殖新政策及流程 重庆市农业养殖补贴政策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