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养殖供暖补贴政策规定
四川养殖供暖补贴政策规定
农业补贴政策背景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革农业补贴制度。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财政部、农业部安排四川、安徽、山东、湖南、浙江等5个省开展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试点。政策目标是在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基础上,坚持兼顾“生产与生态、公平与效率、指向性与操作性”的原则,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进农业补贴办法,增强农业补贴政策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
四川省农业补贴政策实施内容
从2015年起,四川省在全省范围开展农业补贴制度改革,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资金:各县(市、区)将原农资综合补贴的80%、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清算后的农作物良种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补贴对象: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补贴方式:与耕地面积挂钩。耕地面积的核定,以土地承包或土地确权面积为基础,按排除法进行调整。
补贴标准: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补贴资金总额和补贴面积统筹确定。
兑付时间:通过“一折(卡)通”直接发放到土地承包户,要求在6月底前兑付完毕。
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 - 资金:各县(市、区)将原农资综合补贴的20%,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
补贴对象及界定:主要粮食作物(包括 、水稻、玉米、马铃薯、大豆、青稞、荞麦等)的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
补贴方式: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采取积极有效的支持方式,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但通过分析四川省的农业补贴政策,这些措施主要是为了保护耕地地力,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从而提高农业补贴政策的效能。
如果有具体的养殖供暖补贴政策,建议您咨询当地政府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最新和最准确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