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省养殖牛羊政策规定
广西养殖牛羊政策规定
广西省在支持牛羊产业发展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旨在促进牛羊产业的健康发展,提升产业竞争力。以下是相关政策的主要
引进牛羊良种种质资源- 奖励标准:对于从国外引进高产奶水牛或利用胚胎移植技术产下高产奶水牛的养殖场户,按照不超过1万元/头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对于从区外引进良种母牛50头以上或良种母羊100只以上的养殖场户,分别予以不超过2000元/头和1000元/只的一次性奖励。
- 目的:解决广西牛羊产业发展中良种缺乏的问题。
新建(扩建)牛羊生态养殖示范场- 奖励标准:以社会资本投资为主,当年新建(扩建)的肉牛肉羊(奶水牛)生态养殖示范场,经第三方审计、验收合格后,按照不超过基础设施投资总额的3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予以一次性奖励。
- 目的:引导打造一批牛羊(奶水牛)规模养殖标杆。
回收杂交母水牛良种扩繁- 奖励标准:在奶水牛主产区,对从区内外回收购买50头以上杂交母水牛进行培育并用于挤奶的养殖场户,按照不超过2000元/头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
- 目的:巩固牛品种改良成果,破解杂交水牛留不下来的突出问题,支持培育规模奶水牛养殖场户。
杂交母牛(含母水牛)扩群增量- 奖励标准:在试点县(市、区)对饲养5头(含5头)以上、500头以下杂交母牛(含母水牛)并开展牛人工授精的养殖场户,采取“见犊补母、先增后补”方式,按照不超过1500元/头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
- 目的:调动养殖户户饲养母牛积极性,增加基础母牛存栏,推行“农民养母牛、企业育肉牛”产业发展模式,实现“小规模、大群体”集群发展。同时,推动牛人工授精技术推广。
优良牧草种植和桑枝饲料化利用- 奖励标准:对国家“粮改饲”项目覆盖不到的县(市、区),年种植收贮全株玉米、甜高粱等优质牧草或收贮桑枝饲料、甘蔗尾叶等农作物秸秆2000吨以上的,按照不超过60元/吨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
- 目的:解决国家项目支持资金不足问题,进一步加大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利用和优质牧草种植的支持,保障优质饲草料供应,提高养殖效益。
开展牛羊疫病净化活动- 奖励标准:分病种、分区域、分阶段实施牛羊场疫病净化工作,实行挂牌及产品标识管理,对评估合格的养殖场,颁发净化场牌匾,按照病种、畜种、养殖规模等予以不高于50万元/场的一次性奖励。
- 目的:促进牛羊疫病防疫由重点控制逐步向净化消灭转变,不断提高养殖环节生物安全管理水平,从源头保障牛羊产品质量安全和社会公共卫生安全。
通过这些政策,广西省旨在全面提升牛羊产业的发展水平,解决产业发展中的关键问题,鼓励规模化、生态化的养殖模式,推动产业的可持续发展。这些措施不仅有助于提高养殖户的积极性,还能有效提升牛羊产品的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