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霞浦县畜牧养殖政策文件

2025-02-14 10:30:56 次浏览

霞浦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霞浦县2023年畜牧兽医“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通知概述根据《福建省农业系统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告》,霞浦县农业农村局制定了《霞浦县2023年畜牧兽医“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该方案旨在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维护市场秩序,推进畜牧兽医随机抽查工作。

总体要求坚持简政放权、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推广“双随机”抽查机制,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效能,营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促进霞浦县畜牧兽医事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抽查内容及实施要求1. 动物防疫监督检查 - 对象: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

  • 内容: 动物饲养、屠宰、经营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情况。

  • 频次和比例: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抽查比例不低于5%,平均每2个月不少于1次;动物屠宰加工场所抽查比例为100%,每月1次。

  1. 生猪屠宰活动监督管理 - 对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

    • 内容: 屠宰企业设立条件、生猪进场管理、生猪屠宰过程管理、无害化处理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台账管理和安全生产等工作。

    • 频次和比例: 抽查比例为100%;按照风险评估等级制定检查频次且不低于2次。

  2. 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检查 - 对象: 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自配料生产和经营单位。

    • 内容: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单位的成品仓库中具有产品标签并经自检合格的成品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进行抽查;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单位的产品标签、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以及保质期进行抽查。

    • 频次和比例: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抽查。

  3. 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监督检查 - 对象: 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 内容: 对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 频次和比例: 抽查比例为100%;抽查频次至少2次,每半年至少1次。

  4. 兽药、饲料添加剂经营活动监督检查 - 对象: 持证兽药经营企业。

    • 内容: 依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对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经营许可条件进行监督检查;兽药经营环节兽药质量安全管理及兽药GSP制度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等工作。

    • 频次和比例: 抽查比例不低于15%,抽查频次至少2次。

  5. 动物诊疗场所 - 对象: 具有动物诊疗资格的动物诊所。

    • 内容: 执业兽医执业情况,包括是否取得相应资格、是否进行了执业备案、是否在各自执业范围内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是否使用规范的处方笺、病历册和安全生产等。

    • 频次和比例: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抽查。

  6. 种畜禽经营许可监督检查 - 对象: 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 内容: 是否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繁殖工作的人员是否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种畜禽生产销售记录;销售的种畜禽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以及企业的安全生产等工作。

    • 频次和比例: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抽查。

  7. 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抽取方式 - 方法: 检查对象、执法检查人员从相应名录库中随机抽取确定。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可根据需要在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调执法检查人员参与检查。

  8. 抽查结果应用 - 通报制度: 建立“一抽查一通报”制度,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由霞浦县农业农村局公开通报,并按要求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通过政府政务数据汇聚平台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平台公开。

    • 移送司法机关: 对涉嫌犯罪的,要坚决依法移送司法机关,防止以罚代刑。
  9. 对被投诉、举报的,随时组织检查 - 联合检查: 为避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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