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农村养殖政策
石台县农村养殖政策概述
石台县位于中国安徽省南部,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地区。近年来,石台县政府为了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农村养殖的政策。这些政策旨在规范养殖行为,保护生态环境,同时促进农民增收。以下是关于石台县农村养殖政策的详细解读。
畜禽禁养区规模养殖场关闭搬迁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石台县农业农村局发布的《石台县畜禽禁养区规模养殖场关闭搬迁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石台县制定了详细的畜禽禁养区规模养殖场关闭搬迁计划。该方案的主要目的是防治畜禽养殖业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制定背景和依据《实施方案》的制定依据包括《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促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皖农〔2016〕36号)、《池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池政〔2015〕69号)、《池州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池农〔2016〕73号)和《石台县畜禽养殖布局规划》(石政办〔2016〕18号)等相关要求。
制定目的和意义该方案的制定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坚持发展与治理并重、生产与生态兼顾。通过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从源头上控制和削减畜禽养殖排污总量,规范养殖行为,改善农村环境。
重点内容和主要创新点根据《实施方案》,逾期拒绝签订协议、不拆除、不转产、不搬迁的,将依法予以拆除。具体的补偿标准包括栏舍及设施拆除补偿、养殖配套设施补偿、从事能繁母猪养殖的养殖场补偿以及搬迁补偿。
落实的保障措施为了确保《实施方案》的有效实施,石台县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并设立了专门的办公室负责相关日常工作。还强调了舆论宣传、建立长效机制和严格监督检查等措施。
养殖技术服务与产能恢复
根据石台县农业农村局发布的另一则消息,为了全力恢复辖区养殖业产能,石台县矶滩乡农技站组织畜牧技术人员深入养殖一线,面对面传授养殖技术,帮助全乡12户养殖大户解决生产中遇到的难题。
创新生产模式石台县积极推广“种养结合”的农业生产循环模式,因地制宜发展青菜、玉米、蛋白桑等优质饲料,推广“猪—沼—菜”、“猪—沼—茶”等生态农业模式,促进养殖场粪污就近就地还田利用。
强化环保意识农技站技术人员积极履行职能,发挥技术优势,通过现场讲解,为养殖业主普及农业环保知识,指导养殖场配套粪污沉淀池规范建设,从源头上杜绝养殖粪污直接排入河流给生态环境带来严重污染现象的发生。
完善服务保障为有效降低养殖风险,保护养殖户利益,切实落实惠农支农政策,石台县积极为养殖户提供信贷服务,扎实开展养殖场能繁母猪和育肥猪投保工作,并支持养殖场补栏增养。
农村养殖占地规定
根据最新的政策规定,农村用于养殖占地应该是未利用的空闲地,办理成产业化用地,然后在建场养殖,办理相关养殖证件。如果是撂荒地或林地搞养殖,都要办理征占手续。对于耕地,法律是不允许在其上搞养殖的。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全国土地分类》和《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的请示》规定: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应当充分尊重土地承包人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只要不破坏耕地的耕作层,不破坏耕种植条件,土地承包人可以自主决定将耕地用于养殖业。
石台县的农村养殖政策主要包括畜禽禁养区规模养殖场关闭搬迁工作实施方案、养殖技术服务与产能恢复以及农村养殖占地规定等方面。这些政策的实施旨在规范养殖行为,保护生态环境,同时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