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养殖政策最新规定文件
吉林省关于规范蛋鸡养殖用药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蛋鸡养殖环节用药行为,控制鸡蛋中兽药残留含量,提升吉林鸡蛋品质,增强养殖者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农业部《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等有关规定,现就规范蛋鸡养殖用药公告如下:
一、严格采购兽药,坚持“一个准确识别,四个渠道采购”。
兽药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动物生理机能的物质(含药物饲料添加剂)。蛋鸡养殖场(户)要依法采购兽药,坚持“一个准确识别”,即准确识别兽药包装材料上农业农村部核准的二维码。通过“四个渠道采购”,一是通过兽药GMP验收、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国内合法生产企业或从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书》的国内代理企业购买兽药;二是通过兽药GSP验收、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购买兽药;三是通过动物诊疗机构诊疗后开具处方购买兽药;四是通过合法的网络渠道购买兽药。
二、规范兽药使用,做到“三个严格按照,四个禁止使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要求,各蛋鸡养殖场(户)必须做到“三个严格按照”,即严格按照适应症、用法与用量、休药期等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严格按照规定凭执业兽医师开具的处方购买、使用处方药,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的规定建立完整真实的用药记录。同时,要做到“四个禁止使用”,即禁止使用农业部规定的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禁止使用人用药品;禁止使用未经国家兽药管理部门批准的兽药;禁止在蛋鸡产蛋期间使用任何兽药(除农业部批准的可在产蛋期间使用的兽药外)。
关于促进肉牛屠宰加工及产品市场营销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做大做强肉牛屠宰加工业,提升品牌建设和市场营销水平,全力打造千亿级肉牛企业,助推万亿级农产品加工业及食品产业发展,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骨干龙头加工企业做大做强重点支持现有规模以上肉牛屠宰加工企业扩能升级,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基金股权投资支持。对纳入吉林省“腾飞类”拟上市的肉牛屠宰加工企业,按照上市进程分阶段给予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奖补支持。
二、支持龙头加工企业牵头建设标准化育肥基地
支持龙头企业采取自建、联建或带户养殖等方式,建设育肥牛场,打造企业第一生产车间。对联建2万头以上育肥牛场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贷款,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省农业信贷担保贷款贴息支持。鼓励省内肉牛屠宰加工企业与省内肉牛育肥企业(合作社)通过订单、保底价收购、增益分红等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三、支持肉牛精深加工业发展坚持全链条、全利用的产品开发战略,做好牛肉及皮毛骨血深度开发,延长产业链条,提升产业附加值。
四、支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争取中央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资金,开展牛肉产品冷链物流建设试点示范,重点向牛肉产品精深加工、冷链仓储、物流配送等基础设施建设倾斜。
五、支持数字化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加快推进“吉牛·云”大数据平台建设,建立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完善肉牛屠宰行业监管机制,鼓励肉牛屠宰加工企业,利用先进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建立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落实产品风险评估、召回和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六、支持品牌建设和新业态发展支持“吉林肉牛”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证的肉牛产业相关企业,按规定给予补助资金支持。
七、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省级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向肉牛屠宰加工领域倾斜,对省内企业有偿引进相关科研成果并投产的,给予不超过技术合同交易额20%、不超过200万元的交易后补助。对引进国家级、省部级专业人才的,享受相应奖补政策。对省内长期从事肉牛领域科研、生产、销售且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在职称评审聘用、荣誉称号评比、资金奖励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八、强化金融服务和用地用电保障鼓励金融、信用担保机构,创新肉牛屠宰加工、电商、冷链物流及餐食品牌新业态等专属金融产品,降低融资成本。
关于完善肉牛产业信贷服务的若干政策措施
“秸秆变肉”暨千万头肉牛建设工程部署要求,不断提高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