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用地复耕最新政策解读
养殖用地复耕最新政策解读
政策背景与演变
自2019年以来,国家对养殖用地的政策进行了多次调整,旨在规范土地使用,保护耕地资源。以下是相关政策的演变过程: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规定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和国家林草局印发《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全面收紧设施农业用地政策。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严格控制新增农村道路、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
复耕政策的具体要求
复耕定义:复耕是指生产、建设过程中,对因挖损、塌陷、压占等因素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以耕种状态的活动。
复耕政策:国家实行土地占补平衡制度,项目建设占用农用地后应开垦相等面积的土地以维持平衡。一般由用地单位负责复耕,若用地单位不复耕,可以缴纳土地复耕费,由其他部门用这笔费用复耕等面积土地。若用地单位建设占用土地后没有开垦或复耕同等面积土地,属于违法行为,可以向国土部门举报。
复垦补偿标准: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由镇政府对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进行调查清理、登记造册、计算补偿费用后,在所在村民小组(社)张榜公布并与土地权利人签订《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协议书》后,由镇政府逐户支付给退地农户。
养殖用地复耕的具体实施
审批流程:养殖项目占用一般耕地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严禁新增占用,已占用的必须拆除并复耕。
备案与上图入库:新的用地政策要求设施农业用地通过“设施农业用地监管系统”上图入库,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未上图入库的,在管理中不予认可。
特殊情况处理:对于政策出台前已经建设完成的养殖场,不能“一刀切”统一强行恢复为耕地。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确保养殖户的合法权益。
最新的养殖用地复耕政策体现了国家对耕地保护的重视和对农业用地管理的严格要求。养殖户在进行养殖项目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用地合法合规。同时,地方政府应积极落实复耕政策,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