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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农业养殖补贴政策

2025-02-13 10:53:42 次浏览

池州农业养殖补贴政策

以下是有关池州市农业养殖补贴政策的详细信息:

1. 改造低产茶园对于改造面积200亩以上的低产茶园,如果获得了创建认证并且通过了低产改造验收,将按300元/亩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 支持茶叶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对于当年开展机修机采、中耕除草、绿色防控服务面积500亩以上的社会化服务组织,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

3. 发展林下种植鼓励利用山场资源在林下、竹园种植九华黄精。对于当年新增林下种植相对集中连片500亩以上的,按500元/亩给予一次性奖补;对于当年新增九华黄精育种50亩以上的,按3000元/亩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于当年新增青梅种植100亩以上的,按300元/亩给予一次性奖补。

4. 引进知名企业鼓励经营主体通过合作共建、委托代建等方式吸引全国知名药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企业建立生产基地。对于每引进一个省级以上知名企业建设九华黄精生产基地1000亩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5. 发展产地初加工鼓励在产区建立清洗、蒸晒、切片等初加工厂,促进分工分业。对于新建九华黄精初级加工厂且年加工量100吨以上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

6. 加快良种育繁体系建设鼓励经营主体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合作,选育优质苗种,建设育繁设施,提高鳜鱼苗种生产和供应能力。对于当年新建控温大棚、孵化池、环道等育苗设施的,按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对于当年苗种供应池州本地达1000万尾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7. 鼓励规模养殖对于当年新增鳜鱼池塘主养面积50亩以上(不含配套的饵料鱼面积)且亩均养殖1000尾以上的,按主养面积2000元/亩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

8. 鼓励产品研发鼓励经营主体发挥池州鳜鱼“鲜活”比较优势,积极发展鲜活鳜鱼运输,开发冰鲜鳜鱼产品,体现优质优价。对于当年销售成品鳜鱼或鳜鱼加工产品500万元以上的经营主体,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支持企业开展鳜鱼深加工,对于购置设备开展鳜鱼产品开发加工的,按加工设备采购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

9. 支持集中屠宰和冷链物流建设支持经营主体通过招商引资、合作参股等形式建设高标准家禽屠宰场(线),积极发展土鸡冷链、包装、物流、储藏。对于新建冷链冷藏设施、真空包装、分拣清洗等生产线的,按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0. 鼓励发展精深加工支持经营主体开发适合不同消费群体的土鸡康养食品、休闲食品和农旅产品,提升产品附加值。

11. 鼓励长三角基地创建农业特色优质产业经营主体获得省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认证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

12. 强化品牌宣传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支持农业特色优质产业产品公共宣传,用于鼓励经营主体采用统一的品牌标识、宣传广告语以及户外广告式样标准,开展公共品牌运营。

13. 增强抵御风险能力扩大特色农业保险范围,丰富保险品种,提升理赔效率,不断提高农业特色优质产业保险保障水平。对于当年参加茶叶、九华黄精、池州鳜鱼、皖南土鸡特色农业保险的,按照不高于10%的比例分类给予补助。

申报条件和服务对象1. 经营主体发生环保、食品安全、安全生产事故造成重大影响的,以及违法违规生产和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申报《若干政策》中的项目。

  1. 经营主体违反禁限养区、自然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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