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对虾养殖政策规定文件
山东省对虾养殖相关政策规定文件
《南美白对虾工厂化健康养殖技术方案》
文件发布背景
为引导养殖单位树立健康养殖技术理念,采取健康养殖、科学管理和疾病防控等综合措施,防范工厂化养殖南美白对虾暴发传染性肌坏死病等病害,《南美白对虾工厂化健康养殖技术方案》的通知。
主要内容
场区选址 - 养殖场区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定的防疫条件。
- 场区环境良好,养殖水体不受工农业废水、城镇生活污水以及医疗废弃物污染,符合国家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
环境消毒 - 参照育苗场消毒流程,采用漂白粉、二氧化氯等消毒剂,综合采取熏蒸、浸泡、泼洒等消毒方式。
- 消毒后进行全车间消杀效果评价,包括细菌总数测定和急性肝胰腺坏死病、虾肝肠胞虫病、传染性肌坏死病等病原检测。
养殖用水安全与前处理 - 进水前,对进水周边区域的环境生物、水质和病原进行日常监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是否进水、使用消毒剂(种类和剂量)。
进水经沉淀、砂滤、化学和物理消毒等处理,达标后进入蓄水池,要保证足够的蓄水时间和蓄水量。
地下卤水兑水养殖进行离子调节,调控水体钙镁离子1:3-1:5,总量400mg/L为宜;钠:钾比值以40-50为宜,钾离子适宜浓度范围100-200mg/L。
苗种选择 - 购买苗种时,应实地了解苗种场的种源、设施、培育过程、投入品和出场检测等情况。
强化苗种产地检疫,选用经检测不携带白斑综合征、急性肝胰腺坏死病、虾肝肠胞虫病和传染性肌坏死病等病原的虾苗。
在苗种检疫的基础上,进场、标粗、放养等关键节点须进行主要病原检测。
中间培育 - 提倡苗种标粗,并适当延长标粗期,期间可分苗进行二级标粗。
选择经检疫不携带病原的丰年虫、优质虾片等标粗饵料进行营养强化。
可适度利用高密度、低温养殖、低换水量等胁迫效应,淘汰劣苗。
标粗后,须再次进行主要病原检测。
苗种放养 - 选择大小整齐、体色透明、活泼健壮、溯水能力强且不携带主要病原的虾苗。
- 水温达到26℃以上。
饲料选择与投喂 - 选用符合国家《配合饲料卫生质量标准》《配合饲料营养标准》的配合饲料。
前期日投饲6-8次,中后期日投饲4-6次。投饲 小时后,空胃率超过30%需调整投饵量,投饲 小时后饱胃率占60-70%,则投喂适宜。
观察摄食情况,通过观察料台、抄网、排污口等,判断投饵是否适宜,做好投喂记录,积累摄食和投喂数据,结合生长指标测量,逐步实现精准投喂。
日常换水与环境控制 - 加强水温、溶解氧、pH、氨氮、亚硝酸盐、总碱度等各项水质指标的监测,尤其是关键指标的在线监控,根据水质指标状况和养殖对虾状态适度换水。
利用旋流、坡度和设施的集污、排污能力,控制和消除池底和池壁有机物积累;采用脱气装置、白云石等措施,保持水体pH和总碱度等指标稳定。
有条件者可应用生物絮团养殖(原位或异位控制)等低换水量养殖模式。
强化增氧
加强水体溶解氧在线监控和实验室定期检测,全天保持水体溶解氧在6mg/L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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