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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州地区养殖补贴政策文件

2025-02-13 10:52:16 次浏览

颍州地区养殖补贴政策文件

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办理指南

  1. 政策依据:

    • 《动物防疫法》 - 《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农〔2017〕43号) - 《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7〕35号) - 《2020年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项目资金实施方案》 -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8〕98号)
  2. 补贴对象:

    • 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养殖场(户)。
  3. 补助范围:

    • 预防、控制和扑灭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动物疫病过程中被强制扑杀的动物。
  4. 补贴标准:

    • 平均测算标准为禽15元/羽、猪800元/头、奶牛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马12000元/匹,其他畜禽补助测算标准参照执行。

    • 非洲猪瘟扑杀补助平均测算标准为1200元/头。

  5. 申请程序:

    • 养殖场户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后上报至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

    • 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复核后拨付补助资金。

  6. 申请材料:

    • 强制扑杀补助书面申请(报告)。

    • 养殖场户生产、防疫记录。

    • 其他相关资料。

  7. 咨询电话:

  8. 受理单位:

    • 区动物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办公室
  9. 办理时限:

    • 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10. 咨询电话:

  11. 补贴结果:

    • 在相关网站和场所公示。
  12. 举报电话:

    • - 举报地址:阜阳市颍州区西湖南路70号卫健委大楼12楼农业农村局

强制免疫

  1. 政策依据:

    • 《动物防疫法》 - 《动物防疫等补贴经费管理办法》(财农〔2017〕43号) - 《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7〕35号)
  2. 补贴对象:

    • 口蹄疫:猪、牛、羊等偶蹄动物。

    • 高致病性禽流感:鸡、鸭、鹅等家禽。

    • 小反刍兽疫:羊。

  3. 补贴范围:

    • 县域内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企业。

    • 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 常年养殖达到一定规模的养殖场户,可自愿申请“先打后补”。

    • 有营业执照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 具有相应的专职防疫人员,企业养殖和防疫档案真实完整规范。

    • 疫苗运输、储藏条件完备,建立疫苗购入验收、储藏保管、使用核对等管理制度。

    • 符合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4. 补贴标准:

    • 疫苗计价标准:以省级招标疫苗中标均价为补贴单价。

    • 补贴畜禽数量:以规模养殖场养殖档案记录并经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核准的畜禽存栏数为申请补贴的畜禽存栏数;以规模养殖场全年出栏产地检疫数量为申请补贴的畜禽出栏数;两者之和为申请补贴的畜禽饲养量。

    • 补贴疫苗数量:补贴疫苗数量根据免疫程序和疫苗使用说明书测算。

  5. 办理程序:

    • 确定企业: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对申请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参与“先打后补”工作的养殖场(户)名单。

    • 补贴申请:规模养殖场户申请“先打后补”经费,向县级畜牧兽医部门、财政部门递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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