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规模化养殖政策
新宾规模化养殖政策
新宾地区在规模化养殖方面有一系列的政策和补贴,旨在促进当地养殖业的发展和现代化。以下是根据最新的信息和政策的相关
一、国家农村养殖业补贴
能繁母猪饲养补贴:每头补助50元。
生猪保险补贴:
饲养优质能繁母猪每头每年交保费60元,其中财政每头承担48元、养殖户承担12元,保额为1000元。
饲养商品猪每头每年交保费10元,其中财政每头承担7元、养殖户承担3元,保额为400元。
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补贴:
年出栏300-499头养殖场(小区),每个场平均补助10万元。
年出栏500-999头养殖场(小区),每个场平均补助25万元。
年出栏1000-1999头养殖场(小区),每个场平均补助50万元。
年出栏2000-2999头养殖场(小区),每个场平均补助70万元。
年出栏3000头以上的养殖场(小区),每个场平均补助80万元。
人工授精液补贴:每窝补助20元,今年只限于达县试点。
疫苗补贴:对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一类疫病的疫苗实行补贴。
二、国家农村养殖业优惠政策
养殖业用地按种植业用地对待。
养殖业用水用电按种植业计算征收费用。
金融部门对养殖业小额贷款要放开,加大信贷力度,可以实行联户担保。
对各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种畜禽生产企业、优势畜产品产区、奶牛养殖小区和各类规模养殖场,有不同的项目支持,但需要申报。
三、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
县级畜牧主管部门要编制好县级畜牧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方向,提出规模化畜禽养殖及其用地的数量、布局和规模要求。
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于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实行一事一议,依照现行土地利用规划,做好用地论证等工作,提供用地保障。
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规划布局和选址,应坚持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任何地方不得以新农村建设或整治环境为由禁止或限制规模化畜禽养殖。
四、简化程序,及时提供用地
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企业或个人,无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还是其他企业或个人,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向县级畜牧主管部门提出规模化养殖项目申请,进行审核备案。
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经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乡(镇)国土所要积极帮助协调用地选址,并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
其他企业或个人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经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县(市)、乡(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积极帮助协调用地选址,并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
新宾地区的规模化养殖政策主要集中在补贴和用地两个方面。通过提供各种补贴和优惠政策,政府鼓励农民和企业进行规模化养殖,同时在用地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这些政策的实施有助于推动当地养殖业的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