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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肇兴生猪养殖最新政策

2025-02-13 10:48:19 次浏览

广东肇兴生猪养殖最新政策

生猪养殖用地政策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林业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生猪养殖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19〕1986号),以下是有关生猪养殖用地的最新政策:

  1. 用地性质:生猪养殖用地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也不需要占补平衡。

  2. 用地范围:规模化生猪养殖圈舍(含场区内通道)、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为生产设施用地;检验检疫监测、疫病防控等技术设施以及必要管理用房用地,粪便、污水等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场内道路用地等为附属设施用地。

  3. 选址要求:生猪养殖用地在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前提下,可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允许占用一般耕地,但尽量避免占用优质耕地,特别是高标准农田。鼓励乡镇政府、农村集体和养殖场(户)充分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低效闲置土地发展生猪养殖生产。

  4. 用地需求保障:生猪养殖生产设施用地根据养殖规模确定用地规模。合理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现行15亩上限规定。允许建设多层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规模化、工厂化生猪养殖项目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要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应保尽保。

生猪产业规划和调控

根据《广东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和其他相关政策,以下是有关生猪产业规划和调控的最新政策:

  1. 产能调控目标:“十四五”期间,全省能繁母猪保有量稳定在190万头左右,最低保有量不低于171万头,规模猪场(户)保有量不低于4500户,生猪自给率保持在70%以上。

  2. 政策导向:扶持规模养殖,同时适度控制规模,防止无序扩张。加强对生猪生产的监测预警,及时调整生产计划和政策措施,确保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

  3. 贷款贴息政策:继续实施种猪场和规模养猪场(户)贷款贴息政策,并将建设资金贷款纳入贴息范围。

  4. 财政支持:省级财政落实生猪生产稳定专项补贴等措施,对受影响较大的生猪调出大县的规模养猪场(户)给予临时性生产补助,稳定能繁母猪和生猪存栏。

  5. 金融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支持生猪产业发展,不得对养猪场(户)和屠宰加工企业盲目限贷、抽贷、断贷。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在做好风险防控的基础上,提供便利、高效的信贷担保服务。

其他相关政策

  1. 新建、改扩建支持:对2020年底前新建、改扩建种猪场、规模养猪场(户)和禁养区内规模养猪场(户)异地重建加大支持力度,重点加强动物防疫、环境控制等设施建设。

  2. 用地审批简化: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前提下,允许使用一般耕地,无需占补平衡,附属设施用地取消15亩上限规定。

通过以上政策,广东省旨在稳定生猪生产,增强猪肉供应保障能力,促进生猪产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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