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海水养殖区政策最新
启东海水养殖区政策最新
以下是有关启东海水养殖区的最新政策信息:
养殖用海管理实施方案
1《浙江省优化养殖用海管理实施方案》。虽然该方案针对的是浙江省,但其中的一些措施和规定可能对其他地区的海水养殖区也有借鉴意义。
科学确定养殖用海规模布局:
沿海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结合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划定增养殖区,科学确定养殖用海规模,稳定海水健康养殖面积。
合理布局养殖空间,避让军事禁区、港口、航道等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占用的海域,支持深远海养殖和海洋牧场用海,优化养殖空间布局。
规范管理新增养殖用海:
核发养殖用海“两证”,即海域使用确权和养殖生产许可,确定长期稳定的使用期限,“两证”载明的期限、主体、范围保持基本一致。
加强养殖用海审查审核,新增围海养殖用海应严格控制用海规模,不得占用自然岸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在开展海域使用论证时,要落实生态用海要求。
稳妥处置现有养殖用海:
对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内且不符合管控政策的养殖用海,生态保护红线外没有合法合规不动产权利证书或权利证明、养殖证等且不符合相关规划的养殖用海,应逐步有序退出。
对未纳入清退范围的现有养殖用海,可通过申请审批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权,并依法核发养殖证。
创新养殖用海发展模式:
鼓励开展立体分层设权,新增养殖用海和补办现有养殖用海的海域使用权,原则上按照立体分层设权相关规定开展宗海界定。
鼓励养殖用海“三权分置”,积极引导生态健康养殖,鼓励使用新材料、新工艺进行养殖设施升级改造,减少海洋塑料垃圾污染。
维护养殖主体合法权益:
允许建设养殖必要设施,实行养殖用海整体论证,简化用海程序,减轻渔民负担。
擅自开展海水养殖活动且未取得“两证”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规范养殖用海行为。
养殖尾水治理
2启东市近海镇实施了海水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及尾水治理项目。该项目采用了“贝鱼净化+循环水”的尾水治理模式,以实现以渔净水、尾水达标排放。
生态化改造及尾水治理:
将养殖区分为12个区域,采用“贝鱼净化+循环水”的尾水治理模式。
设置一二三级生态净化区域共360亩,占养殖水面 %,通过生物转化,水体中残余氮磷通过微藻吸收再次被贝类滤食,转化为贝类水产品。
监管与排查:
- 遵照河长制体系,启东市水务局通过履职巡河,密切关注域内水质变化,协同推进养殖废水生态处理,确保全域水质的稳定达标。
非法排污口的查处
3启东市严查海水养殖非法排污口,加强对水产养殖业的监管,确保海洋生态环境的健康与安全。
非法排污口的巡查与取缔:
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私设排污口的企业,要求其立即停止排污行为,配合整改。
启东市将海水养殖排污口作为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的重点对象,严格落实禁止非法设置排污口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取缔违法设置的海水养殖排污口。
持续改进与保护:
- 启东市将进一步规范整治布局不合理、责任不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