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深远海养殖优惠政策

2025-02-12 10:21:45 次浏览

深远海养殖优惠政策概述

深远海养殖作为一种高效、环保的养殖方式,近年来得到了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

泉州市的深远海养殖优惠政策

泉州市于2023年2月出台了《泉州市促进水产养殖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该政策由海洋渔业、发改、财政、资规等4部门联合发布,旨在促进渔业结构调整,推动海洋生物资源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

补助措施1. 深远海养殖设施设备补助

  • 对落地泉州市的深远海养殖设施设备项目,除申请中央、省级补助外,还将给予市级补助。

  • 桁架类大型养殖装备项目按中央补助标准的30%进行补助,单台套补助上限200万元。

  • 重力式深水网箱按中央补助标准的30%进行补助,单标准箱补助上限6万元(仅补助规模为50个标准箱以上的项目)。

  • 港湾外新发展的网箱养殖,五年内免征海域使用金。

  1. 高值鱼类养殖补助

    • 鼓励发展新品种、新技术养殖,重点是近海高值鱼类养殖。

    • 对沿海地区新增的高值鱼类养殖(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按不超过投资额的30%补助,补助上限30万元。

  2. 养殖规划空间奖励

    • 鼓励地方政府充分开发利用养殖规划空间。

    • 对新开发利用养殖规划空间的,按5000元/公顷给予奖励。

用地和审批服务1. 设施农业用地支持

  • 对水产养殖、水产加工、渔业生产配套设施建设需要使用设施农业用地的,引导生产主体利用荒山、荒坡、荒丘、荒滩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土地,并在用地指标使用上给予优先安排。

  • 符合省重点项目条件的项目,泉州市发改委积极向省发改委申报,争取纳入省重点项目盘子,享受相应用地指标配置支持政策。

  1. 审批服务优化

    • 支持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生态保护等管控要求的养殖用海项目,如需办理海域使用权证,市、县两级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按审批权限从简、从速予以办理。

    • 支持符合养殖规划的养殖项目依法申请办理养殖证,对符合发证登记条件的养殖主体,应尽快予以发证,不得以办理海域使用权证为前置条件拒绝办理养殖证。

    • 对从事深远海养殖的养殖主体,按农业农村部规定的最高使用期限即20年予以发证。

宁德市的深远海试验养殖扶持政策

宁德市于2019年12月出台了《宁德市深远海试验养殖扶持政策》,旨在鼓励养殖企业先行先试,引导和发展深远海养殖。

保费财政补助1. 养殖设施财产保险保费补助

  • 试验养殖期间,连续三年由财政对养殖设施财产保险保费予以全额补助。

  • 单套养殖设施年保费各级财政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1. 养殖生产环节保险保费补助

    • 试验养殖期间,连续三年由财政对养殖生产环节保险保费予以全额补助。

    • 单个养殖企业养殖生产环节年保费各级财政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专项补助资金申报1. 上级专项补助资金支持

  • 市县财政、发改、海洋渔业、科技、工信等部门密切配合养殖设施所有者和试验养殖企业,积极向上争取深远海养殖各类专项补助资金。

  • 养殖设施装备补助资金由设施所有权人受益,用于抵减养殖设施建设成本,减轻试验养殖企业的租金负担。

  • 养殖生产补助资金由试验养殖企业受益,以减少试验养殖生产成本。

确权办证技术服务绿色通道1. 办证服务绿色通道

  • 各县(市、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对深远海试验养殖开通办证等技术服务绿色通道。

  •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养殖海域场址的选划,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养殖技术指导,养殖海域属地政府负责做好养殖海域使用权证、养殖证确权发证和养殖辅助工作船的指标审批、相关证件登记颁发等工作。

连江县的深远海养殖平台政策措施

连江县于2020年6月发布了《连江县扶持海工装备深远海养殖平台政策措施》,旨在发展深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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