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养殖业防疫补贴

2025-02-12 10:21:20 次浏览

养殖业防疫补贴概述

养殖业防疫补贴是指政府为了支持和促进养殖业的发展,减少因动物疫病带来的经济损失,而提供的各种形式的财政补助。这些补贴政策通常包括对动物疫病防控、强制扑杀、无害化处理等方面的补助。

当前养殖业防疫补贴政策

以下是当前养殖业防疫补贴的主要政策:

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小反刍兽疫(限西藏、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政策。强制免疫疫苗由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进行政府招标采购,兽医部门逐级免费发放给养殖场(户);疫苗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按比例分担,养殖场(户)无需支付强制免疫疫苗费用。

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政策补助经费用于对村级防疫员承担的为畜禽实施强制免疫等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经费的劳务补助。2012年中央财政投入 亿元补助经费。

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国家对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对养殖环节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给予每头80元的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补助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强制扑杀补助政策根据《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7〕35号),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养殖场(户)可以申请补贴。补贴范围包括预防、控制和扑灭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动物疫病过程中被强制扑杀的动物。补贴标准如下:

  • 猪:800元/头- 奶牛、种牛:6000元/头- 肉牛、役用牛:3000元/头- 羊:500元/只- 禽:15元/只- 马:12000元/匹

先打后补补助政策根据《山东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方案(2021版)》的通知(鲁牧计财发〔2021〕3号),符合条件的养殖场可以申请“先打后补”补助。补贴对象包括生猪年出栏量500头以上,奶牛存栏量1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量100头以上,肉鸡/肉鸭年出栏量50000只以上,蛋鸡/蛋鸭存栏量10000只以上,羊年出栏量500只以上(鹅养殖规模参照蛋鸭标准)的养殖场。补贴范围和标准如下:

  • H5+H7流感:蛋鸡、种鸡、种鸽、蛋鸽、种鹌鹑、蛋鹌鹑、种用珍禽、种用蛋禽以及生长期超过70天的肉鸡按饲养量每年每只2毫升测算;生长期低于70天的肉鸡以及肉用鸽子、鹌鹑、珍禽按饲养量每年每只 毫升测算。生长期低于70天的肉鸭按饲养量每年每只 毫升测算;种鸭、蛋鸭按饲养量每年每只4毫升测算;鹅按饲养量每年每只6毫升测算。

  • 猪O型口蹄疫:猪按养殖量每年每头2毫升测算。

  • 牛羊口蹄疫(O型+A型):牛按存栏量每年每头4毫升、出栏量每头2毫升测算;羊按存栏量每年每只2毫升、出栏量每只1毫升测算。

  • 小反刍兽疫- 布病:依照S2株标准,牛按饲养量每年每头5头份测算;羊按饲养量每年每只1头份测算。

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根据《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43号),承担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可以申请补贴。补贴范围包括无害化处理病死家禽、家畜。补贴标准如下:

  • 病死猪体长小于30厘米的,每头补助45元;病死猪体长大于30厘米(含)、小于70厘米的,每头补助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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