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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水产养殖补贴政策调整

2025-02-12 10:21:18 次浏览

莆田水产养殖补贴政策调整

根据最新的信息和政策变动,以下是莆田市水产养殖补贴政策的最新调整情况:

  1. 渔业互助保险和水产养殖台风指数保险

    • 沿海渔船渔工责任互助保险:雇主责任互助保险的保费财政补贴政策有所调整。省级财政补贴比例不变,仍为30%,但市、县两级财政补贴比例有所提高,具体提高幅度由各地自行决定。

      • 雇主责任附加补充责任互助保险:保费财政补贴政策中,省级财政的奖励比例由原来的10%提高到15%,市、县两级财政的奖励政策由各地自行确定。

      • 雇主责任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互助保险:保费财政补贴政策中,市、县两级财政的补贴比例由原来的5%提高到10%,会员承担的比例相应减少。

      • 沿海渔船补助保险:保费财政补贴政策中,省级财政补贴比例不变,仍为30%,但市、县两级财政补贴比例有所提高,具体提高幅度由各地自行决定。

      • 综合险附加险种:保费财政补贴政策中,市、县两级财政的补贴比例由原来的5%提高到10%,会员承担的比例相应减少。

      • 渔民人身平安互助保险:保费财政补贴政策中,省级财政补贴比例不变,仍为30%,但市、县两级财政补贴比例有所提高,具体提高幅度由各地自行决定。

      • 水产养殖互助保险试点:保费财政补贴政策中,省级财政补贴比例不变,仍为30%,但市、县两级财政补贴比例有所提高,具体提高幅度由各地自行决定。

      • 莆田地区水产养殖台风指数保险试点:保费财政补贴政策中,省级财政补贴比例由原来的20%提高到25%,市、县两级财政补贴比例由原来的20%提高到25%,具体提高幅度由各地自行决定。

  2. 水产养殖类补贴 - 补贴对象:集中连片30亩以上的养殖池塘业主。

    • 补贴范围:在莆田市区域内,符合相关条件的养殖池塘业主。

    • 补贴标准:每亩补助标准由原来的1200元提高到1500元。

    • 申请程序:业主申报--街镇初审上报--区农业农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项目实施对象--申报结果公示--下达项目通知。

    • 申请材料:项目申报方案、池塘流转合同、申报主体财务收支情况表。

  3. 省级现代农业发展(渔业)工程项目

    • 补助条件:池塘标准化健康养殖基地改扩建不少于200亩,或流水养殖基地新建不少于5亩,或池塘内循环养殖槽改扩建不少于10亩,或新建陆基集装箱式推水养殖设施设备不少于20格,或稻渔综合种养改扩建不少于1000亩。

    • 补助标准:池塘标准化健康养殖基地改扩建及其养殖配套设施设备每亩补助不超过5000元,流水养殖基地新建及其养殖配套设施设备亩补助不超过20万元,池塘内循环养殖槽改扩建及其养殖配套设施设备每亩补助不超过10万元,陆基集装箱式推水养殖设施设备每个补助不超过5万元,稻渔综合种养基地改扩建每亩补助不超过1000元。

  4. 市级特色水产补助资金 - 支持对象:有一定规模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

    • 补助标准:市级特色水产补助资金的具体数额和分配方式由市政府根据当年财政预算和实际情况决定。

以上是莆田市水产养殖补贴政策的最新调整情况,具体内容可能会因政策变动和实际需要进行进一步调整。建议有意申请补贴的养殖户及时关注相关政策发布平台,了解最新的政策动态和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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