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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养殖最新政策

2025-02-12 10:18:53 次浏览

海上养殖最新政策

政策概述根据最新的政策和法规,海上养殖的发展受到了国家的高度重视和鼓励。以下是关于海上养殖最新政策的主要

养殖业发展规划国家鼓励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充分利用适于养殖的水域、滩涂,发展养殖业。国家对水域利用进行统一规划,确定可以用于养殖业的水域和滩涂。核发养殖证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养殖证优先安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核发养殖证时,应当优先安排当地的渔业生产者。当事人因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发生争议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处理。

生态渔业发展国家鼓励发展生态渔业,赋予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因地制宜编制并组织实施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确定可以用于养殖业的水域和滩涂,科学划定海水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建立禁养区内海水养殖的清理和退出机制。

养殖尾水污染防治从事海水养殖活动应当保护海域环境,科学确定养殖规模和养殖密度,合理投饵、投肥,正确使用药物,及时规范收集处理固体废物,防止造成海洋生态环境的损害。禁止在氮磷浓度严重超标的近岸海域新增或者扩大投饵、投肥海水养殖规模。向海洋排放养殖尾水污染物等应当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

分类管控新增养殖用海分类管控新增养殖用海,积极支持深远海养殖用海和海洋牧场用海,严格控制新增围海养殖用海规模。稳妥处置现有养殖用海,对于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内且不符合管控政策,以及生态保护红线外没有合法审批手续且不符合相关空间规划这两种情形的养殖用海,要分类制定处置方案,有序进行清退或补办审批手续,防止整治“一刀切”。

推进“两证”核发积极推进“两证”(即养殖证和海域使用权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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