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畜禽养殖户补贴
山东畜禽养殖户补贴政策概述
以下是关于山东省畜禽养殖户补贴政策的详细信息:
政策依据山东省的畜禽养殖户补贴政策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文件:
- 《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7〕35号)2. 《山东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方案(2021版)》的通知(鲁牧计财发〔2021〕3号)3.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公布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的通知》(鲁牧畜科发〔2017〕4号)4. 《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43号)
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 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养殖场(户)2. 生猪年出栏量500头以上,奶牛存栏量1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量100头以上,肉鸡/肉鸭年出栏量50000只以上,蛋鸡/蛋鸭存栏量10000只以上,羊年出栏量500只以上(鹅养殖规模参照蛋鸭标准)的养殖场3. 承担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
补贴范围补贴范围包括:
- 预防、控制和扑灭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动物疫病过程中被强制扑杀的动物2. 以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备案的畜禽存栏数量为申请补助的畜禽存栏量;以山东省动物检疫信息系统中记录的该养殖场户申请期产地检疫数量为申请补助的畜禽出栏量;两者之和计为申请补助的畜禽饲养量3. 无害化处理病死家禽、家畜
补贴标准具体的补贴标准如下:
强制扑杀补助标准:
猪:800元/头 - 奶牛、种牛:6000元/头 - 肉牛、役用牛:3000元/头 - 羊:500元/只 - 禽:15元/只 - 马:12000元/匹 - 骆驼的扑杀补助标准参照种牛执行 - 鹿的扑杀补助标准参照肉牛执行
鸽子、鹌鹑的扑杀补助标准参照禽执行 - 驴、骡的扑杀补助标准参照马执行
先打后补补助标准:
H5+H7流感:蛋鸡、种鸡、种鸽、蛋鸽、种鹌鹑、蛋鹌鹑、种用珍禽、种用蛋禽以及生长期超过70天的肉鸡按饲养量每年每只2毫升测算;生长期低于70天的肉鸡以及肉用鸽子、鹌鹑、珍禽按饲养量每年每只 毫升测算。生长期低于70天的肉鸭按饲养量每年每只 毫升测算;种鸭、蛋鸭按饲养量每年每只4毫升测算;鹅按饲养量每年每只6毫升测算。
猪O型口蹄疫:猪按养殖量每年每头2毫升测算。
牛羊口蹄疫(O型+A型):牛按存栏量每年每头4毫升、出栏量每头2毫升测算;羊按存栏量每年每只2毫升、出栏量每只1毫升测算。
小反刍兽疫 - 布病:依照S2株标准,牛按饲养量每年每头5头份测算;羊按饲养量每年每只1头份测算。
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
病死猪:体长小于30厘米的,每头补助45元;体长大于30厘米(含)、小于70厘米的,每头补助55元;体长大于70厘米(含)的,每头补助60元。
病死牛:体长小于100厘米的,每头补助200元;体长大于100厘米(含)、小于140厘米的,每头补助300元;体长大于140厘米(含)的,每头补助4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