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吉林省养殖业补助政策

2025-02-10 10:41:03 次浏览

吉林省养殖业补助政策

一、国家农村养殖业补贴

  1. 能繁母猪饲养补贴:每头补助50元。

  2. 实行生猪保险补贴:饲养优质能繁母猪每头每年交保费60元,其中财政每头承担48元、养殖户承担12元,保额为1000元;饲养商品猪每头每年交保费10元,其中财政每头承担7元、养殖户承担3元,保额为400元。

  3. 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补贴

    • 年出栏300-499头养殖场(小区),每个场平均补助10万元; - 年出栏500-999头养殖场(小区),每个场平均补助25万元; - 年出栏1000-1999头养殖场(小区),每个场平均补助50万元; - 年出栏2000-2999头养殖场(小区),每个场平均补助70万元; - 年出栏3000头以上的养殖场(小区),每个场平均补助80万元。

    这些补助必须达到标准化规模养殖的自繁自养场,并由畜牧部门验收合格后,由财政兑现补助。

  4. 人工授精液补贴:每窝补助20元,但这项政策今年只限于达县试点。

  5. 疫苗补贴:对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一类疫病的疫苗实行补贴。

二、国家农村养殖业优惠政策

  1. 养殖业用地和用水用电政策

    • 养殖业用地按种植业用地对待。

    • 养殖业用水用电按种植业计算征收费用。

  2. 金融支持

    • 金融部门对养殖业小额贷款要放开,加大信贷力度,可以实行联户担保。
  3. 项目支持

    • 对各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种畜禽生产企业、优势畜产品产区、奶牛养殖小区和各类规模养殖场,有不同的项目支持,但需要申报。

    • 2007年将给予20个300头以上新建标准化高产奶牛养殖小区每个25万元的资金作为补贴。

    • 对于养猪户,每头能繁母猪补贴50元,补贴款由中央和各级政府承担。

    • 能繁母猪的保险保费为60元,由中央和各级政府承担80%,20%由养猪户承担。

三、吉林省特定的养殖业补助政策

  1.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 2020年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印发《2020年-2020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作出重大调整,突出补贴重点,加快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

    • 实施敞开普惠的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敞开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方式。

    • 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厅下达各地财政局,由县级财政部门组织将补贴款兑付给购机者。

    • 使广大农民公平享受政策红利。

  2. 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扶持

    • 从2020年开始,在全省30个产粮大县实施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农业装备建设。

    • 优先在前郭县、榆树市、公主岭市、农安县、九台区、长岭县、乾安县、扶余市、洮北区和敦化市等10个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先行示范县和长吉产业创新发展示范区实施。

    • 2020年—2020年全省计划扶持建设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300个。

    • 扶持建设资金采取中央财政补贴、省级财政补助、地方投入、信贷支持、融资租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自筹及社会资本投入等多元化形式。

四、其他相关政策

  1. 油价补贴政策调整

    • 通过调整油价补贴资金使用方式,健全支撑保障和激励约束机制,使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与渔业资源保护和产业结构调整等产业政策相协调,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

吉林省的养殖业补助政策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直接补贴、保险补贴、标准化养殖场建设补贴、金融支持以及项目支持等。这些政策旨在促进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提高生产效率,保障农民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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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养殖户有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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