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山县养殖环保政策
阳山县养殖环保政策
阳山县为了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了一系列养殖环保政策。以下是相关政策的具体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发展与治理并重、生产与生态兼顾,通过激励引导、执法监督和资金支持等手段,从源头上控制和削减畜禽养殖排污总量,落实禁养区禁养和限养区限养制度。
二、重要意义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对于促进污染物减排,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保障饮用水源安全,推动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工作任务1. 明确清理整治范围:
根据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阳山县畜禽养殖区域布局规划方案的通知》(阳府办〔2011〕19号)的文件通知要求,禁养区内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限养区内养殖场须限制养殖规模及达到零排放标准。本次清理整治范围包括禁养区、限养区内的所有畜禽养殖场。
全面清理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
对禁养区内自愿关闭或搬迁的畜禽养殖场,依法予以补贴。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限养区的畜禽养殖场进行分类整治:
限养区内畜禽养殖场要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并做好畜禽养殖登记备案。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要经过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向当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办理排污申报登记,申报领取《排污许可证》。
四、工作措施1. 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县人民政府成立禁养区限养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管理和组织协调。各乡镇政府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场专项整治工作。
部门工作职责:
县环境保护局:制订限养区和养殖区养殖粪污处理设施排放标准,开展限养区和养殖区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环境评估工作;指导监督禁养区畜禽养殖场的清理,抓好限养区和养殖区畜禽养殖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办理工作;负责整治限养区和养殖区内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及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及发出《限期整改通知》;负责限养区内养殖场治污设施建设监督工作。
县科技和农业局:配合环保部门对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指导限养区和养殖区内养殖场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负责本县辖区的畜禽养殖规划制定;负责畜禽养殖场搬迁转产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指导限养区和养殖区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完善改造建设。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占用基本农田违法建设的养殖场进行整治拆除;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新、扩、改建畜禽养殖场土地使用手续。
五、其他相关政策1. 养牛用地新规:
规模在50头以上的养殖场需在县环保局办理相关环保手续,50头以下的在镇政府办理。同时养殖场必须建设标准的化粪池、消毒池、围墙等环保设施。
养殖场须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办理流程包括:写出本人申请;到镇兽防站签意见盖章;到镇政府加盖印章;县畜牧局审批发证。
通过上述政策,阳山县致力于实现畜禽养殖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同时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健康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