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业免税新政策
养殖业土地使用税是否减免?
根据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五款规定,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交。所以,如果土地用于养殖业,不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养殖业土地使用税在国家规定的土地使用税减免范围之内。
养殖业增值税免税政策
农民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取得的所得,已缴纳农业税、牧业税的,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免征农业税或牧业税后,农民取得的农业特产所得和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的所得,仍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免征农业税或牧业税后,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的所得,仍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农民销售水产品、畜牧产品、蔬菜、果品、粮食和其他农产品,月销售额不到5000元或每次(日)销售额不到200元的,不缴纳增值税。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小贩,不必办理税务登记。要严格执行对进入各类市场销售自产农产品的农民取得所得不征个人所得税的政策。
养殖业本身不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包括牧草、牛、羊等)不属于增值税增税范围。
企业所得税免税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包括肉牛养殖)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暂免企业所得税:①经过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审查认定为重点龙头企业。②生产经营期间符合《农业生产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及运行监侧管理办法》的规定。
办理完各类登记、注册手续后,该类企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照顾,但必须取得减免税资格。所以,无论增值税还是企业所得税,必须由企业提出申请,填报有关减免税表格后由县级国税部门上报审批或备案审批,纳税人取得免税资格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都不用交。
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对养殖业还有其他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对于进入各类市场销售自产农产品的农民取得的所得,不征个人所得税。此外,对于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小贩,不必办理税务登记。
补贴政策
国家还对养殖业提供一定的补贴。例如,能繁母猪饲养补贴,每头补助50元。实行生猪保险补贴,饲养优质能繁母猪每头每年交保费60元,其中财政每头承担48元、养殖户承担12元,保额为1000元;饲养商品猪每头每年交保费10元,其中财政每头承担7元、养殖户承担3元,保额为400元。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补贴,根据不同年出栏数量,补助金额从10万元到80万元不等。
,国家对养殖业提供了较为全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和补贴政策,旨在支持和促进养殖业的发展。养殖业从业者应当充分利用这些政策,减轻税收负担,提高经济效益。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税收优惠政策和补贴政策可能会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养殖业从业者应当及时了解和掌握最新的政策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