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江渔业养殖政策
闽江渔业养殖政策
一、法律法规依据
根据福建省闽江流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闽江流域的渔业养殖需要遵循一系列法律法规,以确保水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二、禁止事项
禁止破坏航道设施:禁止破坏闽江的航道建筑物和航标、测量标志及施工器材等导航、助航、通讯设施。
禁止非法挖沙堆石:未经交通部门批准,禁止在河道上挖沙、堆石、爆破。
禁止非法捕捞:在闽江通航河道上行驶的船舶和浮运排筏,均应按规定向交通部门缴纳内河航道养护费。
禁止禁渔期内捕捞:不准在闽江水体的禁渔期(4月1日至6月30日)内捕捞和采集鱼、虾、蟹的亲体、幼体。
禁止在特定区域捕捞:在闽江的鱼类回游通道上筑坝,要有过鱼措施。在闽江养殖水域进行勘探、爆破及施工等其他作业时,需采取防护措施。
三、许可与审批
捕捞许可证:在闽江从事捕捞者,须向所在地的县、市水产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批准并取得渔业许可证后,方可捕捞。
养殖许可:进行水产养殖也需要获得相应的许可,并遵循当地水产管理部门的规定。
四、生态保护措施
人工放流增殖:鼓励国营或集体单位有计划地向闽江水体进行人工放流增殖,以增加水产资源。
水土保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闽江流域开矿、采石、建厂、筑路以及兴建其他设施时,均应在报批工程设计中,安排施工涉及范围内的水土保持计划和经费。
植树造林:鼓励国营、集体单位和个人在闽江两岸植树、栽竹、养花、种草,以防止水土流失,保护水土资源。
五、奖励与惩罚
奖励:对于在保护和利用闽江水资 面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将给予荣誉和物质奖励。
惩罚: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
六、政策支持与发展
绿色养殖:福建省积极推动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通过提供政策支持和补贴,鼓励养殖户采用环保型塑胶渔排养殖、深水大网箱养殖等绿色养殖模式。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严格落实规划制度,完成市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发布,并逐步调减近岸、港湾小网箱养殖规模和密度,有序扩大深水抗风浪网箱养殖规模。
渔业生态修复:开展渔业生态修复,鼓励湖泊水库发展滤食性、草食性鱼类增养殖,推进海洋牧场建设。
水产种业发展:壮大水产种业规模,创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重点保护宁德大黄鱼、长乐海蚌、长汀大刺鳅等渔业种质资源。
七、监督管理
疫病防控:加强水产疫病防控,组织实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试点,完善病害测报网络,提高重大病害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投入品管理:强化投入品管理,持续开展水产养殖精准减量用药行动,打击违法违规用药和违法违规使用其他投入品行为。
质量安全监管:推进“ 一码”追溯体系建设和养殖标准化生产和优质水产品认证,确保产地水产品抽检合格率。
八、产业融合与发展
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产业融合发展,至2022年十大品种全产业链产值超1100亿元;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经济落后等地区发展特色水产养殖。
国际交流合作: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结合“一带一路”建设,鼓励支持渔业龙头企业开展海外水产养殖项目投资与技术合作,壮大海外水产养殖规模和综合经济实力。
九、政策性保险与补偿
政策性保险:鼓励政策性渔业互保机构开展水产养殖保险,以及与之相关的设施财产险、污染责任险等政策性保险覆盖范围。
补偿机制:对因公共利益需要退出的水产养殖,依法给予补偿并妥善安置养殖渔民生产生活。
通过上述政策和措施,福建省致力于保护和合理利用闽江流域的水资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