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清渔业养殖补贴政策
临清市渔业养殖补贴政策
临清市针对渔业养殖提供了多种补贴政策,旨在促进渔业的健康发展和提高养殖户的经济效益。以下是临清市渔业养殖补贴政策的详细信息:
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政策依据:- 《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7〕35号)
补贴对象:- 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养殖场(户)
补贴范围:- 预防、控制和扑灭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动物疫病过程中被强制扑杀的动物
补贴标准:- 猪:800元/头- 奶牛、种牛:6000元/头- 肉牛、役用牛:3000元/头- 羊:500元/只- 禽:15元/只- 马:12000元/匹
申请程序:1. 养殖场户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后上报至市农业农村局。
市农业农村局复核后上报上级财政部门。
申请材料:- 强制扑杀补助书面申请(报告)- 扑杀详情登记表- 养殖场(户)生产、防疫记录- 养殖场(户)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咨询电话:-
受理单位:- 临清市农业农村局
办理时限:- 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养殖尾水治理及资源化利用补助
政策依据:- 《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预算指标的通知》- 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预算指标文件
补贴对象:- 畜禽养殖场户、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
补贴范围:- 2022年补贴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 万毫升- 猪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 万毫升- 牛羊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 万毫升- 小反刍兽疫-山羊痘二联活疫苗 万头份
补贴标准:- 根据上级切块资金结合省局规定的补助标准确定
申请程序:- 对全市畜禽养殖户实施重大动物疫苗免疫予以强免疫苗实物补助。
对规模养殖场强制免疫疫苗给予财政补助。
对无害化处理厂收集的病死猪按上级切块资金额度予以补助。
对因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杀的畜禽予以补助。
申请材料:- 疫苗实物补助:养殖户畜禽疫苗注射由村级动物防疫员负责实施,不需要提交申请材料。
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申请表、自购自免承诺书、强免疫苗标签(含二维码)照片、购买强免疫苗发票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强制免疫抗体合格检测报告、补栏动物检疫证明复印件(自繁自养场提供生产记录)及出栏动物检疫申报书或检疫证明复印件。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上年度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审核通过数据,第三方审计报告等。
突发疫情扑杀补助:疫情报告资料、现场核查资料、上级对疫情的认定资料,被扑杀畜禽数据及无害化处理资料等。
咨询电话:-
受理单位:- 临清市农业农村局
办理时限:- 疫苗实物补助每年春秋两季集中实施,分别在3-5月和9-11月。
强制免疫“先打后补”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根据上级资金到达时间和无害化处理厂审计完成时间确定。
重大疫情扑杀补助根据上级补助资金到达时间确定。
临清市的渔业养殖补贴政策主要包括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以及养殖尾水治理及资源化利用补助。这些政策旨在帮助养殖户应对突发的动物疫情,提高养殖过程中的环保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