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县林下养殖补贴政策
于都县林下养殖补贴政策
林下养殖是指在林地资源丰富的地区,利用林下空间进行养殖的一种农业生产模式。为了鼓励和支持林下养殖的发展,许多地方出台了相应的补贴政策。以下是关于于都县林下养殖补贴政策的详细信息。
一、补助对象
林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对象包括:
林农以及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企业等为林农提供服务,带动林农“不砍树,也致富”的林下经济经营主体。
优先支持规模大、形象好、投入多、可持续,示范带动作用强,产品有市场竞争力和推广价值的林下经济项目以及技术成熟、管理规范的林下经济经营主体。
二、补助内容
林下经济发展补助主要用于支持林下种植、林下养殖、相关产品采集加工、森林景观利用等方面。具体包括:
生产支出:含工资性支出、种苗培育或采购、肥料采购、生产设备购置及向林农租赁林木林地等支出。
基础设施建设:含道路、水利、电力等支出。
产品销售网络建设与技术培训支出:含品牌建设、宣传推介、参加博览会等支出。
三、补助标准
具体的补助标准由各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林下经济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确定。项目申报条件、申报程序、补助标准、自查验收办法等内容,详见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四、申报条件
申报林下养殖补贴的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相关证照齐全。
经营合法诚信,申报主体近三年经营运行正常、无安全事故、无财政扶持项目不良记录、无违法记录、企业法人未被列入“ ”网站中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管理科学规范,申报主体安全生产、防疫消毒和财务制度健全,养殖档案记录完整。
五、补助资金的拨付
补助资金的拨付流程如下:
在县级下达林下经济项目发展计划后,所申报项目经过评审并列入林下经济资金补助示范项目。
申报主体须向自治县林业局书面申请项目验收,自治县林业局组织相关业务人员进行项目实地检查验收。
将项目验收结果在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或村(社区)的政务公开栏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无异议的,按验收结果决定补助资金拨付与否。补助资金拨付方式按照项目补助资金分配情况,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将补助资金拨付到项目主体及产业带动贫困户的账户上。
六、优先扶持的项目
以下项目将优先获得扶持:
实施2024年自治区现代林业示范区建设的项目。
利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项目。
带动农户达20户以上的项目。
于都县的林下养殖补贴政策旨在支持林下经济的发展,鼓励农民利用林下空间进行养殖,从而实现“不砍树,也致富”的目标。具体的补助对象、补助内容、补助标准和申报条件需要根据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希望这些信息能对你有所帮助。
